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 這次捷運事件死傷者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還是走民事呢?
問了好幾個人都得不到統一的答案
謝謝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4-11 13:32:00應該可以吧 算是受託行使公權力吧
作者:
renjie 2015-04-11 13:33:00私經濟行為吧?
作者:
leoth (小貓)
2015-04-11 13:34:00樓上觀念錯誤指一樓
作者: forget3344 2015-04-11 13:58:00
民事求償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4-11 14:03:00真的不太會區分 是私經濟行為就不生國家賠償問題了不過推定為公權力對人民會比較多保障 兩者間滿模糊的
作者: momoko5116 (養生蛋捲) 2015-04-11 15:11:00
所以捷運公司是民營公司 不能申請國賠囉?
作者:
renjie 2015-04-11 15:12:00私經濟行為跟委託行使公權力有區分標準喔!書上應該有寫國賠的前提請參考國賠法1.2.3條更正 2.3.4條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1 15:21:00這是公有公共設施 是無過失責任 有國賠問題看國賠法第3條即可知
作者:
renjie 2015-04-11 15:26:00錯!請先把公有 公共設施的定義弄清楚
作者: second137 2015-04-11 15:38:00
那來的公有公共設施啊?又沒驗收點交,開放公眾使用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4-11 15:43:00ㄜ 我的意思是 他是在馬路上出事的 這樣應該有機會可以國賠不是說未完工的捷運是公有公共設施
可討論吊掛作業許可、馬路使用許可有沒有問題或對之後的監督有無怠於行使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