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事件過這麼久終於打電話給我了
可能是因為前幾篇有人說有錄音存證
現在他們改變方法了 改用隱藏號碼打過來(以前都確定是有顯示)
內容不外乎
1、要我填單
2、不知道能不能再出dvd
3、是別家公司的錯,他們會去求償
4、不知道退費標準
5、無法保證線上看不會當機、lag
6、還是要我填單
我的請求很簡單
1、依債之給付本旨履行債務(給我dvd)
2、若不能,因屬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至給付不能,依民法第226、256、260條
請求解除契約並負損害賠償之責,並依民法第213條以金錢回復原狀
P.s 債務人一定是高點,收據也是開高點補習班,所以要請求的對象也是高點才對
以上提醒還沒接到電話的同學,要注意隱藏號碼可能就是高點及知識達打來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