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行政法的行政訴訟

作者: aij (bbb)   2015-04-17 22:20:32
※ 引述《snowknife (For The Horde)》之銘言:
: 最近初讀行政法 又看到社會上遠雄大巨蛋案件
: 在想對於台北市政府拆除大巨蛋行政處分遠雄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其實拆除處分之前要做很多事情
促參52跟53,所以滿複雜的@@
: 先以訴願法第1條
: 對台北市上級機關行政院進行訴願
: 對此行政行政處分表示違法或不當致權益遭受到損害
: 若訴願後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
: 再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
停止執行是暫時權利保護
理論上訴願階段就可以聲請了,而且在提起訴願前即可聲請
訴願結束後,也應當到行政訴訟前也還得聲請
然後停止執行的要件相當嚴格,連大埔案那種都不給了(也間接害人自殺)
: 請問我學習後這樣的觀念還OK嗎
作者: snowknife (For The Horde)   2015-04-17 22:51:00
原來如此 感謝回答
作者: Fantasy23 (范特西貳叁)   2015-04-18 13:09:00
訴願96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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