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執行板務針對板友自刪課業文之違規情況給予水桶,
該板友持理由(1)其為初犯(2)不小心刪除(3)未警告不可以直接水桶,
要求申訴。
針對該板友之說詞,說明如下:
(1)
國考板對於「自刪課業文」之情況,屬於重大違規之情況,
可不經警告,直接以水桶計算,請板友注意。
(2)
違規之計算方式,均依照「違規次數 * 水桶30天」公式計算,
當有違規次數過多,導致水桶天數長,會有引用警告條款,減少水桶天數之舉,
此為具有相當之情節,本人予以減輕水桶之舉。
本人管板寬容為先,做法給予便宜,望板友以遵守板規為主,
但,請勿視本人之寬容為規避水桶之漏洞,企圖測試板規之底線。
(3)
針對以上說明,若板友對於自刪課業文有管理上建議,均可逕自推文或回公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