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atpeanut (嚕殺殺西~~~嚕殺殺!! )
2015-05-17 18:24:54朋友沒有PTT ID 代PO
做到一題選擇題 好像是97年的考題了
是比較怠金和罰鍰
裡面有一個選項 對同一事件罰鍰不可以連續科處 怠金可以
這個選項是對的
請問
罰鍰真的不可以連續科處嗎?
釋字604號的違規停車的連續舉發(每兩個小時開你一張單)
大法官解釋是合憲的
請問這樣算連續科處嗎?
作者:
leoth (小貓)
2015-05-17 18:28:00請細讀釋憲內文吧,時間空間分隔,是合理的
另一個是行政罰法(處罰你做了不該做的事)然而停車連續處罰鍰是有大法官釋字認可,並不違反原理原則(有興趣可自己看解釋文以上小弟的認知...你可以把考題完整po上來,大家比較好做答,不然答錯會害大家都少兩分。
作者: s055257 (阿風) 2015-05-17 19:42:00
如果沒理解錯誤,經空間時間切割後就不算同一事件了吧?所以雖然現實是同一事件,但法理上不算同一事件
一行為不二罰 先認定行為數(一個行為或多個行為)#604:每舉發一次 即認定有一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違規停車連續處罰是針對多行為多次處罰不違一行為不二罰至於法規中常有連續處罰 按日連續處罰等規定有不同見解一說是行政執行說:第一次是處罰 之後都是執行手段(怠金一說是行政罰說:以日或案件數來切割行為數 所以也不違反只是如果採後說 每次處罰都要重新調查 並分別送達
違停之處罰 每逾2小時算一行為 停8小時算數行為 分別處罰 與一行為不得連續科處尚無違背
作者: Folsom 2015-05-18 08:43:00
key:同一事件
我記得解釋文是說連續開罰是將自然意義的一行為給定位成法律意義的數行為,不生一事不兩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