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未遂犯—刑罰發動繫於偶然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5-20 11:00:21
未遂犯的處罰根據略可分為三說,
現行法採新客觀未遂理論
惟通說對之批評為『將刑罰之發動繫於偶然』,
故採主客觀混合理論,又稱印象理論
請問什麼是『將刑罰之發動繫於偶然』?
謝謝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5-05-20 11:25:00
採新客觀未遂理論未著手就可以論未遂罪『將刑罰之發動繫於偶然』要視客觀狀況而定例如毒藥誤拿為砂糖雖然砂糖無法致死但有這個動作稱不能未遂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5-05-22 22:05:00
可是已經起心動念且著手企圖拿毒藥去加,不小心拿到砂糖應該主客觀都構成了,所有行為都完成了,應該是未遂吧
作者: higashi1107 (JAY)   2015-05-23 13:09:00
既未遂是以著手來認定但以通說和以理論來涵攝的過程不同名稱也不同但結果都是普通殺人未遂刑法第26條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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