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間接正犯的問題~~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5-05-23 14:08:31
間接正犯事利用資訊之優勢,並已"積極"之行為使其發生,
並有避開法律之究責意圖~~
可是詐欺罪93年台上字5678號說,消極不做為之行為亦構成消極之詐欺~~
假設某甲和乙發生擦撞,甲騙乙,我受傷了~~
丙看不下去跑去和乙要錢,乙也沒有付錢,丙全不知情,某甲全程只是冷眼旁觀
只是消極不做為,是否該當詐欺罪未遂間接正犯??
作者: count52   2015-05-23 15:20:00
你有寫甲的主觀意圖嗎? 間接正犯是一種意思支配甲沒有利用他人為工具的故意 單純不作為不成立犯罪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5-05-23 16:16:00
主觀意圖是用客觀行為去判定,只是單純不做為,應不致該當吧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5-23 18:23:00
視甲有無保證人地位而論吧。。
作者: respone (阿勝)   2015-05-23 18:46:00
間接正犯和教唆犯都僅限於以積極作為方式達成。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5-05-23 19:34:00
你第一行都說要「積極」了,所以答案當然是不構成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5-05-23 20:29:00
可是在詐欺中消極不告知也算,感覺有牴觸><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5-05-23 22:15:00
沒有牴觸呀 詐欺中不作為犯也構成,指的是一般情況你既然要討論系爭狀況,除了詐欺的要件外,不是也要吻和間接正犯要件?而間接正犯依實務就是不能以不作為犯達成;簡言之,沒人說詐欺犯不能以不作為犯達成但如果你還要考慮間接正犯,當然就是不行,這跟詐欺能不能以不作為犯達成基本上沒有關係的
作者: fascinatjok (每天都要給你滿滿的幸福)   2015-05-23 22:26:00
受教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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