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問題 我問過兩位 律師考試及格的碩一研究生
兩個給的答案都不一樣 一個說可以討 一個說不可以討
請參照
生活題:
買方(甲)向賣方(乙)買手機,甲拿到之後去包膜,花費150元,
後發現是泡水機,因瑕疵關係解約,彼此還手機跟退錢。
至於包膜的錢,甲是否能夠請求返還呢?
因為乙如果要把手機拿去維修,還得把包膜拆掉,
對乙毫無利益可言
法律問題:
甲乙雙方買賣交易A屋,後買方裝潢A屋花了200萬元,
因故契約遭撤銷,此交易雙方變成互相不當得利關係,
互相還錢還屋。但那裝潢200萬該怎麼算呢?
因為賣方還要花錢把裝潢拆除,才能原屋出售;
或若不拆除不符他人使用目的造成販售困難,
以上 有高手願意提供點意見嗎
或者提供各種實務見解 或者各家學說可供參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