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所以今年四等警特可能幾分錄取?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1:46:07
※ 引述《jacky113040 (Alun)》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如題 我是問心酸的
: 全職準備三個月
: 英文一票玩到底
: 法學70
: 憲法86
: 國文選擇16
: 行政法80
: 刑法最後一題沒寫完
: 估計明年請早了
我也是全職準備
我刑法念了整整三個月
四題全寫完,但第二題我寫成遺棄致死罪感覺不大妙
憲法我念了有快兩個禮拜吧
拿84分
法學緒論我只能說真的很難進步啊
對完答案拿68
國文選擇12
行政法考完的感覺是超難
但我只有花一個晚上準備
所以成績就真的相當於一個晚上的努力
38分
英文答案還沒出來
我個人答案是
DABCB CBACA
DBDCA BCDDA
ACDDA CDBBC
DABDB CDDBC
AADBD BBDCD
希望英文不要錯太多
有答案不同的可以提出來討論喔
作者: f210037   2015-06-14 21:53:00
..哈哈 我也寫遺棄致死罪 感覺噴掉了 應該是殺人罪?
作者: cwl79 (<><)   2015-06-14 21:53:00
我看補習班有解遺棄的
作者: willy14 (威利)   2015-06-14 21:54:00
有補習班解答是遺棄 但我怎麼看丟殯儀館都是殺人故意阿
作者: f210037   2015-06-14 21:54:00
因為題目的感覺..父親是要他死
作者: ni10110617   2015-06-14 21:54:00
我也寫遺棄致死……
作者: QNMYWIFE5566 (QN是我的老婆)   2015-06-14 21:54:00
呃 我也是解遺棄致死 應該是錯了 泣.....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1:58:00
我是第二題寫到一半才覺得寫錯,完全沒回頭路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2:00:00
要看犯意,有殺人故意就不會有遺棄故意,照那個題意很像是殺人故意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6-14 22:00:00
版上刑法討論看很久了 真的是各種反指標不過刑法給分 也是很難講 看閱題教授心情給
作者: dan85175 (dan)   2015-06-14 22:03:00
請問明天解答就出來了嗎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4 22:04:00
個人覺得丟賓館怎麼看都不會是過失,一定殺人故意
作者: datsu (^_^)   2015-06-14 22:05:00
像這種題目怎麼判斷才是正確的阿??補習班解答就一定對嗎???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4 22:05:00
應該是考共犯陷阱吧,31條科以通常之刑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5:00
李允呈老師說解「294」的話比較難寫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4 22:06:00
我寫不作為殺人罪 這可以嗎?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6:00
而且該題解271或294都可以,只是李師認為應是要考殺人。
作者: f210037   2015-06-14 22:06:00
恩題目的意思父親是要他死
作者: yttegg   2015-06-14 22:08:00
4等考法應該是271或294都可以 是當律師考試喔...還爭點勒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8:00
你解294的話,還要帶到295。
作者: f210037   2015-06-14 22:08:00
"以求早日脫離困境" 而且還故意說他已經死亡 ...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6-14 22:09:00
294 實務有解 有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9:00
教唆有沒有從屬到加重結果,還要分實務、通說的看法。
作者: fany0526   2015-06-14 22:09:00
這題考實事 只是新聞並沒有報成立何罪 只有報律師說可皋
作者: fany0526   2015-06-14 22:10:00
能成立遺棄罪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2:10:00
刑法已經有解答出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0:00
如果解294可以每個爭點都打得漂亮,搞不好會有23分以上。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6-14 22:10:00
很多老師常說 刑法沒有一定答案 你寫得有道理就是答案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1:00
今天下課時,李允呈師交待,補習班的擬答「看看就好」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2:11:00
23好難,我只希望,四題都有14orz
作者: xqm1007 (Crystal)   2015-06-14 22:13:00
z大說的沒錯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6:00
小妹不大 刑法爆爛:(
作者: cesarezhang (恰克)   2015-06-14 22:17:00
遺棄 然後又寫不作為殺人...
作者: sapia925   2015-06-14 22:18:00
我也寫不作為故意殺人,看補習班寫遺棄致死以為噴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9:00
只要不是解成221就好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2:22:00
第二題我覺得是這次警特中最難的一題,有種從哪方面思考都有道理的fu,我真的覺得很像是殺人故意啊寫到一半才覺得應該是殺人,只能硬著頭皮寫完,好難過而且第一題爭點也太多了吧!我第一題寫了半個多小時
作者: santalu (Y)   2015-06-14 22:31:00
我寫了294 271 272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4 22:35:00
今天李師解題嗎?不是明天哦,我苦了!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6-14 22:35:00
四等刑法你言之有物不離題不用擔心寫錯方向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5-06-14 22:42:00
請問一下行政法答案哪邊有呢?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14 22:45:00
有刑法題目嗎(伸)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4 22:54:00
DACCB CBACA DBDCA BCCDD ACDDA CDBBC DABDB CDDBC AADBDBBDCD 覺得英文這樣大概八九不離十ㄏㄏ然後馬上發現20題好像寫錯XDD
作者: bigyin (喔嗨優)   2015-06-14 23:02:00
是正解嗎?英文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4 23:03:00
不是啦我是說我跟原po答案八九不離十一樣ORZ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3:09:00
第18題如果是c的話,就會造成一個尷尬的語意 ,就變成laptop computer is not mobile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5-06-14 23:09:00
拜託....遺棄跟殺人的分別就是主觀的故意,這題絕對不可能是解遺棄罪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5-06-14 23:10:00
不過我忘了解272,寫太趕只有271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3:10:00
越想越難過,我寫這題想到應該是殺人故意不是遺棄故一的時候,已經9點50了,根本沒有回頭路,只能掰完希望老師能給我第2題10分就好^^
作者: bobwork   2015-06-14 23:16:00
只要寫的有理就可以了,本來沒有所謂最正確答案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4 23:16:00
但mobile好像是小到可以手持,wiki上查mobile device這樣說
作者: lyk191947 (kuan)   2015-06-14 23:17:00
trendy時髦感覺更不合吧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3:18:00
對啦!但mobile的主意是可以移動的,所以mobile phone=cell phone,但問題是is laptop computer not mobile??樓上這樣想就知道我的意思了^其實那一題的答案我好像也寫c,但是又好像寫d我沒很確定,畢竟閱讀測驗有一題我卡很久所以第18題我是匆匆畫卡就跳過了,基本上,我是先寫閱讀測驗
作者: lyk191947 (kuan)   2015-06-14 23:24:00
第三題C half to death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3:25:00
請問明日考選部 何時有解答
作者: inintwtw   2015-06-14 23:29:00
16號才公布
作者: son2356 (son2356)   2015-06-14 23:33:00
他兒子騙殯葬業者 我也寫教唆欸……
作者: gruousconin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   2015-06-14 23:34:00
第三題好像真的掰了,滿分飛到九霄雲外了,補得起行政法的洞嗎???我以為我英文會滿分,太難過了吧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14 23:34:00
有人有刑法題目嗎 (跪求)
作者: Albert0105 (亞伯)   2015-06-14 23:40:00
還好我不考警察,不然一定覺得你很討厭英文有這麼高分還一直囉嗦
作者: inintwtw   2015-06-14 23:46:00
而且不是說去念筆的而已,能不能補行政法的洞重要嗎?明明就很想上榜
作者: yukilove (yuki)   2015-06-14 23:46:00
補滿記得去叩謝馬英狗
作者: ThePhenom (Phenom)   2015-06-14 23:48:00
我還蠻想看你落榜的
作者: superman888 (一路發)   2015-06-15 00:06:00
別難過好嗎 去找堂伯父哭訴吧
作者: dicapo (..)   2015-06-15 00:13:00
口口聲聲說練筆,結果表現的比誰都還要積極
作者: adye1279 (adye1279)   2015-06-15 00:17:00
我覺得18是C題目後面有寫version,代表ipad是一個筆記型電腦的__版本。有of的話,翻譯要從後面翻到前面:如a friend of mine我的一個朋友mobile的意思不僅只是手機~應該係屬可隨身帶的東西我的解讀是這樣隨身攜帶的3C產品應該是這麼說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5 01:34:00
Mobile無誤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15 01:53:00
寫對294,295的分數,通常比寫對271,高。
作者: iamin1q84 (...)   2015-06-15 08:28:00
英文18題是trendy啦意思是 ipad比較流行的筆記型電腦你選mobile 會變成筆電是不能攜帶的 不合常理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06-15 08:55:00
到底是mobile還是trendy XD 各執其詞XD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5 09:46:00
結果考選部送分,兩個皆可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5-06-15 12:55:00
因為哀配很潮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6 10:33:00
結果答案真的是很潮XDDDD
作者: adye1279 (adye1279)   2015-06-16 22:24:00
不知道欸有人也覺得mobile 是對的嗎還是我太固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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