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y113040 (Alun)》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如題 我是問心酸的
: 全職準備三個月
: 英文一票玩到底
: 法學70
: 憲法86
: 國文選擇16
: 行政法80
: 刑法最後一題沒寫完
: 估計明年請早了
我也是全職準備
我刑法念了整整三個月
四題全寫完,但第二題我寫成遺棄致死罪感覺不大妙
憲法我念了有快兩個禮拜吧
拿84分
法學緒論我只能說真的很難進步啊
對完答案拿68
國文選擇12
行政法考完的感覺是超難
但我只有花一個晚上準備
所以成績就真的相當於一個晚上的努力
38分
英文答案還沒出來
我個人答案是
DABCB CBACA
DBDCA BCDDA
ACDDA CDBBC
DABDB CDDBC
AADBD BBDCD
希望英文不要錯太多
有答案不同的可以提出來討論喔
..哈哈 我也寫遺棄致死罪 感覺噴掉了 應該是殺人罪?
作者:
cwl79 (<><)
2015-06-14 21:53:00我看補習班有解遺棄的
作者:
willy14 (威利)
2015-06-14 21:54:00有補習班解答是遺棄 但我怎麼看丟殯儀館都是殺人故意阿
作者: ni10110617 2015-06-14 21:54:00
我也寫遺棄致死……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2:00:00要看犯意,有殺人故意就不會有遺棄故意,照那個題意很像是殺人故意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6-14 22:00:00版上刑法討論看很久了 真的是各種反指標不過刑法給分 也是很難講 看閱題教授心情給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4 22:04:00個人覺得丟賓館怎麼看都不會是過失,一定殺人故意
作者:
datsu (^_^)
2015-06-14 22:05:00像這種題目怎麼判斷才是正確的阿??補習班解答就一定對嗎???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4 22:05:00應該是考共犯陷阱吧,31條科以通常之刑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5:00李允呈老師說解「294」的話比較難寫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4 22:06:00我寫不作為殺人罪 這可以嗎?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6:00而且該題解271或294都可以,只是李師認為應是要考殺人。
作者: yttegg 2015-06-14 22:08:00
4等考法應該是271或294都可以 是當律師考試喔...還爭點勒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8:00你解294的話,還要帶到295。
"以求早日脫離困境" 而且還故意說他已經死亡 ...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6-14 22:09:00294 實務有解 有抽象危險犯跟具體危險犯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09:00教唆有沒有從屬到加重結果,還要分實務、通說的看法。
作者: fany0526 2015-06-14 22:09:00
這題考實事 只是新聞並沒有報成立何罪 只有報律師說可皋
作者: fany0526 2015-06-14 22:10:00
能成立遺棄罪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2:10:00刑法已經有解答出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0:00如果解294可以每個爭點都打得漂亮,搞不好會有23分以上。
作者:
bryantkk (正義必得伸張)
2015-06-14 22:10:00很多老師常說 刑法沒有一定答案 你寫得有道理就是答案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1:00今天下課時,李允呈師交待,補習班的擬答「看看就好」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2:11:0023好難,我只希望,四題都有14orz
作者:
xqm1007 (Crystal)
2015-06-14 22:13:00z大說的沒錯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6:00小妹不大 刑法爆爛:(
作者: sapia925 2015-06-14 22:18:00
我也寫不作為故意殺人,看補習班寫遺棄致死以為噴了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06-14 22:19:00只要不是解成221就好
第二題我覺得是這次警特中最難的一題,有種從哪方面思考都有道理的fu,我真的覺得很像是殺人故意啊寫到一半才覺得應該是殺人,只能硬著頭皮寫完,好難過而且第一題爭點也太多了吧!我第一題寫了半個多小時
作者:
santalu (Y)
2015-06-14 22:31:00我寫了294 271 272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5-06-14 22:35:00今天李師解題嗎?不是明天哦,我苦了!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5-06-14 22:35:00四等刑法你言之有物不離題不用擔心寫錯方向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5-06-14 22:42:00請問一下行政法答案哪邊有呢?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14 22:45:00有刑法題目嗎(伸)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4 22:54:00
DACCB CBACA DBDCA BCCDD ACDDA CDBBC DABDB CDDBC AADBDBBDCD 覺得英文這樣大概八九不離十ㄏㄏ然後馬上發現20題好像寫錯XDD
作者:
bigyin (喔嗨優)
2015-06-14 23:02:00是正解嗎?英文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4 23:03:00
不是啦我是說我跟原po答案八九不離十一樣ORZ
第18題如果是c的話,就會造成一個尷尬的語意 ,就變成laptop computer is not mobile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5-06-14 23:09:00拜託....遺棄跟殺人的分別就是主觀的故意,這題絕對不可能是解遺棄罪
作者:
xj370793 (supermilk)
2015-06-14 23:10:00不過我忘了解272,寫太趕只有271
越想越難過,我寫這題想到應該是殺人故意不是遺棄故一的時候,已經9點50了,根本沒有回頭路,只能掰完希望老師能給我第2題10分就好^^
作者: bobwork 2015-06-14 23:16:00
只要寫的有理就可以了,本來沒有所謂最正確答案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4 23:16:00
但mobile好像是小到可以手持,wiki上查mobile device這樣說
對啦!但mobile的主意是可以移動的,所以mobile phone=cell phone,但問題是is laptop computer not mobile??樓上這樣想就知道我的意思了^其實那一題的答案我好像也寫c,但是又好像寫d我沒很確定,畢竟閱讀測驗有一題我卡很久所以第18題我是匆匆畫卡就跳過了,基本上,我是先寫閱讀測驗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4 23:25:00請問明日考選部 何時有解答
作者: inintwtw 2015-06-14 23:29:00
16號才公布
作者:
son2356 (son2356)
2015-06-14 23:33:00他兒子騙殯葬業者 我也寫教唆欸……
第三題好像真的掰了,滿分飛到九霄雲外了,補得起行政法的洞嗎???我以為我英文會滿分,太難過了吧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6-14 23:34:00有人有刑法題目嗎 (跪求)
還好我不考警察,不然一定覺得你很討厭英文有這麼高分還一直囉嗦
作者: inintwtw 2015-06-14 23:46:00
而且不是說去念筆的而已,能不能補行政法的洞重要嗎?明明就很想上榜
作者: ThePhenom (Phenom) 2015-06-14 23:48:00
我還蠻想看你落榜的
作者:
dicapo (..)
2015-06-15 00:13:00口口聲聲說練筆,結果表現的比誰都還要積極
作者:
adye1279 (adye1279)
2015-06-15 00:17:00我覺得18是C題目後面有寫version,代表ipad是一個筆記型電腦的__版本。有of的話,翻譯要從後面翻到前面:如a friend of mine我的一個朋友mobile的意思不僅只是手機~應該係屬可隨身帶的東西我的解讀是這樣隨身攜帶的3C產品應該是這麼說
作者:
cougars (hxxlol)
2015-06-15 01:34:00Mobile無誤
英文18題是trendy啦意思是 ipad比較流行的筆記型電腦你選mobile 會變成筆電是不能攜帶的 不合常理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06-15 08:55:00到底是mobile還是trendy XD 各執其詞XD
作者:
lomi (滷味)
2015-06-15 09:46:00結果考選部送分,兩個皆可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6-16 10:33:00
結果答案真的是很潮XDDDD
作者:
adye1279 (adye1279)
2015-06-16 22:24:00不知道欸有人也覺得mobile 是對的嗎還是我太固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