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4警特四等行政法第8題的疑惑

作者: s1990223 (bang)   2015-06-16 10:58:27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第一次發文~排版不佳請見諒
關於今年行政法第8題
下列何者非公法人?
(A)中華民國行政院 (B)嘉南農田水利會(C)臺中市(D)中正文化中心
答案給A沒問題 想請問D中正文化中心不是已經不算了嗎?
中正文化中心已經改名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了吧
這種D選項不就也是答案了?
作者: bigabby (Joyce)   2015-06-16 11:04:00
行政法人,沒什麼問題啊
作者: caesers (把握思 對不起呀 )   2015-06-16 11:05:00
你可以申請釋疑看看
作者: mh0092001 (義大利楓葉)   2015-06-16 11:08:00
百分之百的A啊… 只要是院百分之百就是行政機關自然不可能是公法人
作者: arenas33 (無)   2015-06-16 11:12:00
只是改名,性質還是行政法人(公法人類型之一)。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第二條:「本中心為行政法人」
作者: iamin1q84 (...)   2015-06-16 11:18:00
a是行政機關
作者: rockyais (小碩)   2015-06-16 11:21:00
借文問同科第44題一般給付選項有人想提釋疑嗎
作者: key007 (陳姓少年)   2015-06-16 11:23:00
44題 駁回的性質是行政處分,一般給付訴訟不能針對行政處分的吧
作者: attlct (attlct)   2015-06-16 11:27:00
老師說:選項中若有疑慮的,就要選更錯或更對的答案。
作者: cesarezhang (恰克)   2015-06-16 11:33:00
一定要選最對的行政機關是公法人的手腳,這樣想就有答案了
作者: arenas33 (無)   2015-06-16 11:34:00
可以提一般給付訴訟的原因:1.直接基於法律規定(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20條第3項 2.基於行政契約的給付義務3.基於事實行為而發生
作者: yahoomsnfb ( )   2015-06-16 11:36:00
法律題目應該要很嚴謹,提出釋疑吧
作者: arenas33 (無)   2015-06-16 11:36:00
若是人民先依法規向行政機關申請給付(行政處分)而被駁回必須要提出課與義務訴訟
作者: ik201314 (昊昊)   2015-06-16 11:37:00
44題申請給付遭駁回算VA 所以必須提課予義務之訴 小的手賤最後一刻把答案改成撤銷之訴...
作者: arenas33 (無)   2015-06-16 11:41:00
簡單說,就是人民請求法院課與行政機關做成健保給付的義務
作者: keen92   2015-06-16 11:41:00
提前課與義務訴訟之前不是要先提起課與義務訴願? 題目沒寫出來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6-16 11:42:00
撤銷訴訟= 人民不要一個壞的行政處分,機關卻給你。課予義務訴訟=人民想要一個好的VA,機關卻不給。
作者: arenas33 (無)   2015-06-16 11:43:00
題目已經明確講應依「行政訴訟法」提起何類型之訴訟,如果今天題目是講應依「行政救濟(爭訟)程序」提出何類型之訴訟,這樣題目才會有語病的疑義。
作者: sapia925   2015-06-16 15:42:00
白話一點就是,行政機關義(業)務上要做的沒做=課予義務不是行政機關義務要做的妳請求它做= 一般給付
作者: arenas33 (無)   2015-06-16 17:09:00
樓上大大的理解有誤。像在行政契約關係中,行政機關亦有給付義務,若行政機關不履行義務,人民仍是要提一般給付訴訟為之。課與義務訴訟最大的特性就是,人民有先請求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的行為,而行政機關積極拒絕或消極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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