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yahi 2015-06-28 17:05:10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
題目題目~~
甲、乙涉及一樁死亡車禍,甲於警訊與檢察官偵訊時皆自白自己開車撞死被害人,案發當
時同車之乙於警訊與偵查庭上作證時也確認此點,檢察官因此起訴甲。
法官開庭調查後,命兩人測謊。調查局幹員於甲進行測謊時,故意將被害人的放大遺照放
在甲面前,要求甲對著遺照回答;而對於乙測謊前,先將被害人車禍的死亡照片拿給乙看
。
甲在測謊過程中,自白自己為乙頂罪。而乙於測謊過程中堅稱甲才是肇事者,但測謊呈現
說謊反應。
後在檢察官起訴乙的程序中,甲自此拒絕再為陳述,乙的證詞自始自終維持一致。
(一)甲於測謊時所為的自白,可否作為之後乙過失致死罪的判決的判決基礎?
【94成大】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亂覺得=>
雖然在測謊程序中違背了緘默權保障,但對他人不利之陳述本質上仍為證詞,所以甲在乙
的案件中為證人;再依照權利領域理論的說法,緘默權是保障證人而無關被告。所以最後
可以作為乙的有罪判決基礎。
這個路線哪邊出了問題嗎,一直覺得怪怪但又說不上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