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甲對乙提起交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之訴。於言詞辯論時,乙先否認該買賣
契約之效力,再主張若該契約有效時,因其他原因事實,乙對甲亦有 150 萬元之損害賠
償請求權,主張以此債權與甲之債權抵銷。經法院調查,乙對甲之賠償請求權,事實上已
另案繫屬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問乙之抵銷主張是否合法?(25%)
我想請問
本題實務見解是因為訴訟標的不同
所以容許提出
但學說見解為了怕裁判矛盾
所以類推適用253條。
那可不可以仍然容許提出
但是依民訴182條先停止訴訟程序
這樣學說的顧慮不就可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