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舊民法為何要一起看?

作者: clairekeiko (clairekeiko)   2015-06-30 19:52:51
※ 引述《jorry11111 (Edouward)》之銘言:
: 程怡老師的法大,為何在編排上新舊法都會列出?反正舊法已修改廢止,也不會再考了,
: 那有何必多此一舉?
民法應該沒有所謂的"新法優於舊法原則"吧
像是982
你總不能否定修法前的法律效力無效吧?
如果是"修改廢止"就沒有用的話
那民國96年5月23日所修正的條文 也就是於97年5月23日前
只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之證人都可以再與其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囉?
下面是今年鐵路特考員級的法學緒論考題
16 高先生於民國 92 年與陳小姐結婚宴客,但婚後從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民
國 98 年另與蔡小姐相戀 並辦理結婚登記,則高蔡二人婚姻效力如何?
(A)無效,後婚姻違反重婚禁止規定
(B)無效,後婚姻未具公開結婚儀式
(C)有效,民國 97 年中起結婚改採登記主義
(C)有效,前婚姻因未辦戶籍登記而無效
答案是(A)
小弟才學疏淺 目前有印象仍有效的舊法 僅只這條
但就如推文中大大說的對
修改法條 廢止法條 仍然可以出題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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