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本次八仙塵爆,行政院若動用第二預備金到底是符合預算法70條的哪一點?(請勿
牽連政治問題)為何不是動用預算法83條的特別預算,可依“重大災變“處理?
預70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額之調整,事後
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預83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特別預算: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作者:
conk (conk)
2015-07-01 16:06:00要追加特別預算,要給立法院審議,之後通過才能撥第二預備金是事後審議,可事先撥款,第二預備金是行院政原可動用的經費。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15-07-01 16:08:00而且也不屬於重大災變....風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礦災、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森林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作者:
rl1024 (小北斗)
2015-07-01 16:52:00不講政治,只是我是認為高雄氣爆才是需要用到二備金
同樓上 如果連氣爆都沒動用 這種私人企業的意外用根本不合邏輯
作者: lakers17 (RHH) 2015-07-01 20:50:00
推樓樓上。
高雄氣爆是使用特別預算!?新聞說中央付了15.5E
新聞說氣爆給的是統籌分配款?查了一下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4.75億
作者:
kkk34 (伊)
2015-07-03 20:58:00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