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考題1問

作者: toro22011 (nike0301)   2015-07-10 13:00:16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題目:甲積欠稅款達新台幣50萬元,台北市國稅局通知甲於30日內繳款,
甲屆時未依限繳款,台北市國稅局乃函請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
依法強制執行,並以副本通知甲。此一通知為下列何種行政行為
(A)行政處分 (B)事實行為 (C)行政指導 (D)行政命令
答案是:事實行為
想法:不太懂為何事實行為耶,還是說本題副本的性質只是觀念通知,本身不具任
何法效性,請各位行政法高手幫忙小弟解決這一題~謝謝
作者: teethbud (亞沐)   2015-07-10 13:07:00
觀念通知
作者: toro22011 (nike0301)   2015-07-10 13:19:00
那台北市國稅局通知甲於30日內繳款,這一階段的行為性質是??行政處分?
作者: jaykle (冥冥之中自有神助)   2015-07-10 13:24:00
副本都只有告知的意思,故為事實行為
作者: allforyour2 (哭雲)   2015-07-10 13:33:00
就只是跟你講欠稅被移到執行處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7-10 14:28:00
題目不是很好,其實"課稅處分"本身就會訂"繳納期間",屆滿30日就可移送執行(稅績法39I)。 命題者可能以為還要再限期繳款..。題目前半段是會引起誤解的。其實他要問的是題目出現第二次的"通知",也就是"移送"的性質
作者: ZEALOTGO (狂戰士)   2015-07-10 14:50:00
副本並非全部都是事實行為喔....還是要看內容而定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7-10 15:18:00
第一次是VA,第二次因為只說是通知要強執了,屬於觀念通知,事實行為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07-10 15:46:00
補充,"移送"只是機關間的聯絡,不論正本副本,都非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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