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某部門底下的助理,因為還信得過我的關係,知道她這幾天巧立了一些名目請假
去高考,殊不知遇到延期,她也跟著受害,衡量利弊得失之後,她選擇繼續休假到周二
然後週三正常回來上班(因為立刻銷假回班就擺明了她跟國考有瓜葛,那接下來的日子
不會好過),然後私底下偷偷跟我聊這次考選部翻臉不認帳的事情。
於是我問了一下公司法務,
法務說:「不意外阿,公部門的話術就是這樣啊,不然為什麼教育部微調課綱會鬧成
這樣,姓吳的為了"維穩"用出來的話語比董先生的還扯勒,從寬認定這種話跟老師說
"期末考我會出簡單一點"有什麼差別嗎?這四個字是政治用詞又不是法律用詞,
裁量權還是在考選部手中阿,可辦理退費也不是"可同意退費"啊,應該沒有新聞稿有
任何"同意退費"的字眼吧,考選部只是"宣傳"可以使用這個程序,只需繳交自己填寫的
切結書,也只是同意在接受受理的"文件"上有所調整,來進入審查程序,也沒有說
你只要有切結書我就退錢給你啊。
FB粉絲團修正事項也只是申請文件的調整並非是"同意"退費的調整啊,
之前已經寄出去的頂多也只能主張用那些東西去審而不用再補件吧
(反正都會被打槍,有差嗎?)
至於OOO(助理的名字)說什麼信賴保護原則,我真的不知道要信甚麼耶?水果報嗎?
簡章上規則要點甚麼的有明確法效力的全部白紙黑字寫在那你不去信,
去信記者寫的東西,至少這件事從法的角度來看我覺得是沒甚麼問題,
但是道德的角度來看就是個"必取",
不過有申請有希望啦,丟出去之後不要打甚麼客服專線,
承辦科長電話催下去多多關切,考選部自己會衡量退費成本高還是被"番"的成本高,
還是部長的商譽(?)比較重要,或是他們也要到第二預備金了,自然錢就下來了,
人家也省得再煩,總之這件事不要想去走法律的路線啦,真的
有幸走到司法那一步,裡面的人白眼翻不完而已啦,從政治而生的事情就
去用政治來解決吧。」
以上聊天內容供參考看看,退費還是先寄出去試試,有寄有希望,
被後來的新聞嚇到而不去寄就真的甚麼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