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vina (jovina)
2015-07-12 17:16:56老師帶總複習時
一直把新修的法條跟有徵點的法條
當成重點整理
土地利用講一次
土地法也講一次
土地登記再講了一次
我也一直當成重點在準備
結果居然一題都沒有考
結果居然一題都沒有考
結果居然一題都沒有考
(很崩潰所以講三次)
反倒是民法物權老師一直強調的法條
居然在土地登記考了
看來今年我是爆了!!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5-07-12 17:20:00什麼法條??
作者:
jovina (jovina)
2015-07-12 17:27:00我覺得考題都不是傳統考題!!
作者:
rainlvmk (MimmiKA)
2015-07-12 17:36:00去年地特土地法規考了兩題跟測量有關的就已經心死了XD
考民法之前我一直在看併付拍賣,結果竟然考在土地登記..個人覺得錄取分數會比去年的57高一點土地登記考的我好無奈啊,抵押權的債務人到底是甚麼?我只寫了借款人
作者:
p431268 (cc)
2015-07-12 21:33:00債務人不等於借款人喔~義務人和債務人可以是不同人
義務人就擔保物提供人,債務人不是借款人還有甚麼身分?
作者:
p431268 (cc)
2015-07-12 21:46:00更正:債務人亦是借款人多打了''不''~
作者:
jovina (jovina)
2015-07-12 22:28:00所以你就只寫借款人而已嗎?我本來也想寫借錢的人XDD
作者: james80166 (阿賢) 2015-07-12 22:44:00
那不是考民法876法定地上權嗎? 本然寫併付拍賣..
我只寫了借款人,因為字很大所以有兩行,空虛......
作者: james80166 (阿賢) 2015-07-12 23:01:00
我是引用土登111 並亂掰為利害關係人
作者:
anergyst (anergyst)
2015-07-12 23:03:00法定地上權+1
作者: james80166 (阿賢) 2015-07-12 23:18:00
866不是比較跟877第2項有關嗎? 但題目是已有建物而且第2個問號似乎跟第一個沒有連貫 而是另外獨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