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刑法大崩盤

作者: rex312 (rex312)   2015-07-13 11:26:11
原文恕刪....
______________
考完普考心情很差
刑法覺得考點很多
第四題等於沒寫完
至於刑訴
第三題亂寫
第四題空白
下面波上我考場上的答案大綱
還請眾強者們鞭小力點><
=============
刑法部分:
第一題:討論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安罪(可是我犯了考試大忌QQ)
第二題:(一)先討論第185條→不成立
(二)再討論第302條→不成立
(三)最後討論第304條
第三題:(一)先討論第275條第3項:
     1.依實務見解,第3項成立限於既遂,故本罪不成立。
     2.依學說見解,第3項之未遂應可類推適用第2項,但本案乙未成年應不理解
       死亡之意義,且本題乙根本未謀為同死,本罪不成立。
    (二)再討論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
     1.主觀要件:具備
     2.客觀上著手:具備
     3.無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事由
     4.不成立第26條不能未遂
     5.未死結果與防果行為無因果關係,且行為人無防果行為,亦非己意中止,
       不成立第27條中止未遂
    (三)最後討論第286條
第四題:對方未滿15歲,區分情形討論如下:
    (一)如果未滿14歲:行為人可能成立第227條第1項
     1.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內容略)
     2.年齡要素依實務見解屬構成要件要素
3.依實務見解,本案雙方應有合意,惟行為人誤認對方已成年,且依題意
       對方穿著打扮與成熟女子無異,主觀要件不具備
     4.結論:不成立本罪
    (二)如果對方14歲以上未滿15歲:不成立第227條第3項(這裡時間不夠,直接
       下結論,沒有論述理由QQ)
作者: clausscott (claus)   2015-07-13 12:16:00
答的不錯阿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7-13 12:38:00
恐嚇公眾危安罪大家都有寫出條號嗎,覺得算冷門條文耶@@
作者: catzz (又失敗了)   2015-07-13 12:44:00
刑法第四題在考"客觀處罰條件"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13 12:46:00
有冩,我還有檢討預備殺人罪
作者: whoam (討戰起手第一式)   2015-07-13 13:07:00
然後刑訴第四題誤具結也是一個沒注意到的實務見解XD看來是我太弱了...祝各位金榜題名orz
作者: elanor0409 (損害控制)   2015-07-13 15:04:00
殺人罪預備犯+1
作者: qqqm2k (qqqm2k)   2015-07-13 15:22:00
刑法只有第4題是一眼看懂在考啥,至於恐嚇公眾的條號也是硬拼賭贏了…覺得這次自己的答案卷上一堆「不構成」、「不成立」,想辦擠出罪名充版面……
作者: bofay (啵啵啵)   2015-07-13 16:46:00
第一題可以寫個346比較下阿 哈哈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3 17:59:00
A又沒死 B自訴不合法吧? 昏迷不算無/限制行為能力吧?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13 18:40:00
我看補習班答案是以其為少年,是限制行為人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3 18:44:00
喔~還有這招喔 其實我是寫自訴合法XD 希望這個自訴真的合法
作者: h816090 (~FABULOUS~)   2015-07-13 19:32:00
刑法第二題 沒有135妨礙公務罪嗎??第二題我還寫了 不作為殺人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7-13 20:07:00
135不成立 要強暴脅迫 我本來寫對改掉了...= =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13 21:09:00
我檢討185後以其延誤40秒可能是緊張不知所措而未讓道,基於罪疑唯輕及刑法懲罰之最後手段性,刑法中不成罪。
作者: qqqm2k (qqqm2k)   2015-07-13 21:43:00
第二題在實例中是一、二審皆§135;是說能不能拗成不作為強暴?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14 11:34:00
強暴指有形腕力,脅迫指無形心理壓迫,不太可能以不作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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