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人的有限連帶責任(98年律師第1題)

作者: patentx (專利叉叉)   2015-07-14 13:57:52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這裡的「所得遺產」是「全體繼承人所得遺產」或是「個別繼承人所得遺產」
照立法理由來看,
應該是,個別繼承人所得遺產,為其連帶責任的上限。
但網路上的解答(98年律師第1題)
http://www.public.com.tw/2002/exam2/course/00160001000100020004.pdf
卻是,以全體繼承人所得遺產,作為每一個人連帶責任之上限。
請問目前實務上,繼承人的有限責任上限,
是「全體繼承人所得遺產」或是「個別繼承人所得遺產」?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7-14 20:31:00
小的不才 若有錯誤 儘管糾正。留財五百兼欠三百 子有五人重新說好了 現行法規聽老師說 是概括繼承的限定責任並非限定責任 所以留財三百欠五百 則只還三百↑說錯 是並非限定繼承所得遺產 不問子有多少人 全體繼承人以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三百發給五子 但老爹生前欠五百 要把那三百通通拿來還甘 真的haha了 我的能力只有到此 <(_"_)>歉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5-07-14 23:40:00
同意樓上 由1153規定繼承人間的連帶責任可知 如果是個別繼承人的所得遺產為限就不用再規定1153了
作者: yaudeh (腳踏車伕)   2015-07-15 06:10:00
個別有限責任,在遺產大於債務時,還是會有連帶關係。只是在負債大於遺產時,不生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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