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制民訴

作者: fault1229 (過)   2015-07-24 10:45:32
推 sluttervagen: 其實政大法研所的題目一直有在網上公開,不能說不公
→ sluttervagen: 平,而且雙閱卷,沒寫姜的見解也沒差
1.獨門暗器已在法研所題目公開所以出現在國考不能說不公平?
沒錯,關於政大法研所考題早已公開這點,我們很多人都必須承認是自己考前抓題不夠周
全,拼命抓歷屆國考題,卻忽略法研所題目。但國考不該是命題者的個人秀,與法研所必
須有所區別,要抱各家大腿應該是報各家法研所時的工作,不是國考這種全國性考試該有
的現象。所以有許多教授也呼籲「國考不該成為學術的戰場」。因此,我認為不論是邱派
或是其他欲一展鴻圖的學者,都不該把國考當作武器,任何獨門暗器都應該退出國考,讓
國考以實用、實務為目的,挑出能勝任公務的人才,而非從事學術研究的研究生。
2.高考法制是雙閱卷?
我所知道的是司律為雙閱卷,高考法制是否為雙閱卷?我並不清楚。
3.雙閱券所以沒寫姜見解沒差?
記得在校時教授透漏過閱卷者會有二、三人,閱卷前會與命題者討論評分標準,是依照命
題者的參考答案(或評分標準)進行閱卷,因此有時閱卷者的見解與命題者相左,亦無可奈
何,只能給低分。為求確實,我特別查了一下考選部的文件,發現訴願書大多有這段例行
文字:
查考選部辦理103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依法組織典試
委員會辦理典試事宜,為求本項考試評分之公平客觀,其申論式試卷於評閱前召開試卷評
分標準會議,決定評分標準,嗣後閱卷委員即依此標準於試卷彌封狀態中評閱,並於評閱
一定數量之試卷後,檢視已閱畢試卷之評分是否寬嚴適中,典試委員長及召集人並於閱卷
開始後,依閱卷規則之規定,隨時抽閱試卷,整個試卷評閱程序實已審慎嚴謹。
GOOGLE搜尋「其申論式試卷於評閱前召開試卷評分標準會」
縮網址:http://tinyurl.com/o7wy6xr
因此,命題者是誰,當然有差,不會因為閱卷者是誰而有所不同。
最後,不好意思地說,個人是貓大畢業,在校時也是修姜的民訴,有買姜的書,這題僥倖
有印象,但這現象並非我所樂見。相信這板也潛伏很多貓大生,不要因為你寫對了就先入
為主的選邊站,而是要摸著良心思考:這種出題現象真的合理嗎?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5-07-24 11:02:00
貼到姜的臉書吧
作者: scrate (scrate)   2015-07-24 11:06:00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7-24 11:08:00
推你最後一段的中肯文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7-24 11:45:00
正義之聲
作者: daniel6114 (時空旅人)   2015-07-24 12:02:00
推~任何暗器不論學者是誰 都不嬰用暗器傷人
作者: poposleep (popo)   2015-07-24 12:14:00
推!!
作者: linyencheng (不要問)   2015-07-24 12:15:00
邏輯清析又務實,推原po。有考慮讓記者來報看看嗎?
作者: liverpool88 (穆勒爸)   2015-07-24 12:20:00
推最後一段中肯
作者: yunju1123 (水農秋心)   2015-07-24 12:28:00
非常中肯!
作者: JamieWu (JamieWu)   2015-07-24 12:34:00
推 出在律師考題還不會那麼令人生氣 出在高考真的很扯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7-24 12:51:00
出在律師也很生氣吧這種定義式的,只有一個答案才對,出在律師就是零分跟25分的差距
作者: pagl ( (^ε^)/ )   2015-07-24 13:03:00
把獨門見解出在公務員考試 那種學說的實用性其實非常低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7-24 13:20:00
過氣學者只能刷刷存在
作者: linsikin (飛.....到哪啦....)   2015-07-24 13:28:00
那種出獨門暗器的都有不當得利的嫌疑!!!
作者: jeyang (give love or give up)   2015-07-24 13:34:00
同意推!!
作者: tooda (帥捲毛)   2015-07-24 13:38:00
毒門暗器要出也是出在實例題,就算沒看過暗器也能自己依所學去論述,但出解釋名詞是什麼鬼,這樣沒有妨礙考試的公平性嗎?這種學者實在是.....
作者: FrankChaung (~~~~)   2015-07-24 13:41:00
只能說以往邱派坐了最壞的示範,效果又很好,後輩就有樣學樣~~
作者: tooda (帥捲毛)   2015-07-24 13:41:00
本人念法組也很生氣,看那些愚蠢的論述還得背下來,一些見解又沒人家大法官或意見書鏗鏘有力,名符其實列項王爾.
作者: lydia1026ni (NINI)   2015-07-24 13:51:00
推~原po不自肥的態度這才叫法律人阿~
作者: bvcde33wq (我把真心向明月)   2015-07-24 14:05:00
推!!!!
作者: cashliu (QQ)   2015-07-24 14:27:00
推客觀評論
作者: lucky118208 (OuO)   2015-07-24 16:23:00
推~
作者: ray810106 (小黃 )   2015-07-24 23:06:00
身為貓大生,修過老師的課,但其實國考都讀喬律師,除了窮盡原則喬律師都有,而且在下也參加了研所考試,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07-24 23:10:00
但說真的,姜老頭沒去出過法組啊,是補習班嚇人用法組還是把李源念完就好好休息吧
作者: ray810106 (小黃 )   2015-07-24 23:12:00
翻了姜老師最新教科書也沒有這個QQ覺得沒有吃香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07-24 23:17:00
樓上,窮盡原則真的在教科書上找得到,不過上課因為學分變少,加上他花時間在喇咧,我不記得他上課這兩年有講冏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5-07-25 00:24:00
這種老師還是趕快死一死吧!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5-07-25 04:59:00
想賣書,想搶地位的教授,就靠出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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