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高考民法第四題(財稅/法治/...)
甲為乙之繼母,扶養乙多年,直到乙之生母死亡後,至乙成年後,始辦理收養,
並改從甲之性。乙之未成年子女丙之姓氏,該如何處理?
A.仍維持原本姓氏
B.改為從甲姓氏
C.於原姓氏外,另加入乙(從甲之姓)之姓氏
D.甲、丙自行決定
正解 B
相關法條:§1077IV收養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1078I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疑問:1.上述§1077、§1078好像都不夠精準?請問有哪條法條直接描述到本題情況?
2.如果照這個答案推論,本題若改成乙維持本姓,丙也將維持原本姓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