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家事事件法48和57的問題

作者: Aizawa (藍沢)   2015-07-27 17:23:55


想請問第二題前半部分
有點卡住
補習班都是解
因為家事事件法57只規定「當事人」不得提起
但是第三人可以
不過48條規定甲乙類的事件的既判力有對
世效 這樣丙應該也會受既判力所及
但是解答都是說丙可以提起撤銷婚姻之訴


麻煩大家了
作者: boylarry (黃小民)   2015-07-27 17:47:00
甲乙間是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丙提的是撤銷婚姻之訴,兩者訴訟標的不同,不受既判力所及,所以是討論57條確定判決失權效,而不是48條既判力的問題,我的理解啦,不確定對不對第二題後半部也是提確認婚姻無效,所以才討論48
作者: Aizawa (藍沢)   2015-07-27 17:52:00
所以還是要按照以前的方式認定某甲的訴訟標的和某乙的不同嗎?我以為會基於紛爭一次解決就把所有對於同一個婚姻都有既判力感謝b大,如果按照以前的想法我大概了解了
作者: boylarry (黃小民)   2015-07-27 18:00:00
57不是既判力的規定,是確定判決失權效,本來不受既判力所及可另訴提起,但基於紛爭解決一次性,就規定57
作者: Aizawa (藍沢)   2015-07-27 18:15:00
非常感謝 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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