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文公告附件未公告,程序法上如何處理?

作者: toputitina (無房無車無女友φ(._. )>)   2015-07-28 10:33:29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LjkW8ys ]
(雖已在實務機關;仍希各位前輩指教法理上將如何處理)
A法規命令為某局民間補助款審查依據(含B附件),於2個月前:
‧發令公告,令上有A沒有B。
‧發函給相關單位和公會,函裡有A有B。
‧刊登政府公報,公報上有A沒有B。
1個月前,C公會根據A命令申請補助,經審查通過。
現辦理核銷中。
現承辦人發現附件未刊登政府公報,請問:
(1)A命令是否有效?
(2)C公會的補助案是否有效?若無效是否有經補正可使生效的方法?
作者: yuank   2015-07-28 10:46:00
個人認為,要看B附件的內容,是否為A法規命令的重要部分。例如:僅為申請表格,不重要; 或 載明申請應備文件一般,附件會是無關緊要的,那就不影響法規命令生效C補助未依B,為有效但有瑕疵的授益處分,要看瑕疵輕重。若輕可依補正程序,例如請其補提某申請表。 若嚴重,請依違法行政處分撤銷的方式處理,惟應衡量信賴保護。
作者: toputitina (無房無車無女友φ(._. )>)   2015-07-28 15:10:00
感謝前輩的提點;然(2)非指補助按欠缺B之要素;係若A之效力若有問題,C的補助案是否仍得以核銷的情形。(PS.這是小弟的案子,但前簽把補助須知簽成"行政規則")
作者: yuank   2015-07-28 17:54:00
若B非A的重要部分,則A應該已生效。 現在只要1.補公告B部分2.C補助跟B無關的話,這不必補正或撤銷重核。 3.C補助誤將須知簽成"行政規則",這可認係誤寫,依行程法101條1項更正即可
作者: toputitina (無房無車無女友φ(._. )>)   2015-07-28 19:48:00
感謝您的指導!
作者: yuank   2015-07-28 20:49:00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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