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法制民訴(第二次去函)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8-02 00:05:09
關於這次高考洩題的問題,因為我前兩次PO文,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回應,我想這表示這個
議題是受到關心的,所以短期內我還是會不定期地針對這個議題發文或分享資訊,如果慢
慢地熱度消退了,或者有版友或是版主覺得不妥,再請來信告知,我便會中止之。
今天稍早,我再度寄了一次意見信去考選部信箱,信件內容我貼在本文後段,這裡先對這
幾天一些版友的意見,簡單做個回應:
首先,關於「回信的小科員本來就沒有權限,要跑程序,不要為難他們」…看到這樣的意
見時,我心裡有些許震撼,因為我真的沒有想過這些問題,在此我也要感謝那些提供了我
另一思考面向的版友們。而在我更深入更廣泛地思考過後,我仍決定繼續做下去。我想我
不是個鎂銅鋰鋅的人,只是剛好我銅鋰鋅的方向在別處,我一想到那些只是因為這種不正
手段,差了一兩分零點幾分而落榜,幾年辛勞付之一炬的人(很多人連自己怎麼死的都不
知道),然後另外一群人莫名其妙地成了「善意的不當得利受領人」,而隱藏在背後那個
玩弄手段的惡質者還逍遙自在,暗自竊喜…我就無法平抑心中憤恨。我知道這不是那些第
一線的基層公務員造成的,我也無意針對他們,但是一方面我想他們既然在那個位置上,
面對這些事情本也是他們的責任;另一方面,就像先前有版友回應過的,重點是我們能找
到背後的大頭嗎?如果可以我根本不需要也不想跟那些沒有權限的人談,就是因為沒辦法
,我只能用這種方式不斷刺激,看能不能逼到躲在後面的大頭們出來。還有,不管怎麼說
,再小的科員,總還是個「員」,我什麼都不是,只是民而已,要求一個受著不正待遇的
無權力者發聲陳抗的同時,還要多方體諒掌權又受體制保護的對方,我想這或許有些本末
倒置了。
另外也有一些意見是說「等你當上了你也會這樣」…說實在的,我真的不敢說我考上之後
是不是也會變成這樣,好聽話人人都會說,但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人也是比比皆是。不
過無論如何,至少一個還沒考上前是滿腔熱血、嫉惡如仇的人,總比還沒進去就已經是一
身醬缸習氣的人好多了吧,前者我們還稍微能期待一下他可以秉持初衷,至於後者呢,還
沒上就那個樣子了,一旦上了豈不變本加厲?
最後,對於覺得我在「找碴」的人,我只能說,抱歉讓你感到困擾了。
喔對了,還有一個訊息我覺得很重要也很有趣,有必要告訴大家,有位版友站內信給我說
,他也以書面(不是網站喔)方式寄意見信到考選部去,結果得到的回函內容跟考選部用
電郵回我的內容…一、模、一、樣…根本是複製貼上的。聽到這樣的事不知道大家感覺如
何?
以下是我本次去信內文,預計下週二、三應可收到回信,屆時我會視回函內容再做打算...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5-08-02 00:23:00
所有的法律人都能多點好像你一樣的權利救濟意識,司法就有救
作者: plsletme38   2015-08-02 00:25:00
(抱一個) ^^
作者: luxm (new)   2015-08-02 00:26:00
爆料給記者??
作者: jack621111 (PureBoy)   2015-08-02 00:45:00
建議找記者,公務員只想膚衍你他們根本懶得看完信敷衍我覺得積極爭取值得鼓勵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8-02 01:32:00
其實我不是受害人T.T 我只是路見不平想要踩平而已...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02:23:00
我真的覺得法界很缺你這樣的人,大家都只在網路上分享轉貼學運的說詞,結果當真正有問題的時候,願意出來幫忙的沒多少人,簡單來講,用說的比用做的更多;這次情況一樣,真不知什麼時候換法律系學生能夠像高中生一樣勇敢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5-08-02 02:27:00
推N大,不知什麼時候換法律系學生能夠像高中生一樣勇敢有時,那些權勢份子們,就是吃定了沒人敢怎樣,或者是認定了如同蟻民的考生,頂多只敢嘴上嚷嚷,下次考試還不是埋頭繼續賣命。但很多時候,這些官爺們,只是沒有遇到敢跳出來大聲堅持的人。原PO真的很令人佩服!
作者: 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   2015-08-02 08:46:00
推!堅持到底本來就值得給推
作者: kaka00 (多喝水)   2015-08-02 09:17:00
推你的精神與行動力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8-02 09:44:00
跟高中生一樣勇敢是說去佔領考試院叫考委出來面對嗎 ker ker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5-08-02 11:05:00
典試委員會才是主角 一直找配角 管轄白學了 先問問自己行政法中管轄如何說的 再看看收到的函 多想想會少走很多路 法律是用的不是背的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8-02 12:19:00
不爽不要考啊 考試是權利不是義務這年頭有唸書的被說成不當得利 沒唸書得反而大聲說被迫害科科 真想知道閣下的公法老師是哪位? 教出這麼優良的學生
作者: NTUfucker (fucker)   2015-08-02 13:19:00
樓上腦子還好嗎?你會這樣一定跟你老師沒關XD 這教不出來啊 哈哈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3:45:00
上面噓的那個是不是奴性太重啊!基本的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還指責別人公法學不好,可笑
作者: lydia1026ni (NINI)   2015-08-02 13:47:00
跪求w大公法老師哪位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3:51:00
再告訴你一句話,「這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會對此不爽的人說不定念的書都比你多,懂?
作者: wam1029 (waiting)   2015-08-02 14:03:00
xd 鍵盤革命又出來了 有種當面對邱聯恭許士宦沈冠伶說嘛人家楊智傑有guts不屑考 出書幹醮 反觀現在的考生邊考邊靠夭 XDXDXD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5-08-02 14:21:00
當面說就當面說啊,是怕受到學院派荼毒的人不敢而已,學法律都忘了權利救濟的本質,將來任職也是國家不幸而已!
作者: 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   2015-08-02 14:31:00
天啊!我看到什麼了?怎會有人連最基本的是非對錯都分不清楚爆媒體吧我蠻贊成的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4:52:00
笑話,邱派有本事影響立法,最後變成考試不讀邱派的不行;之前就說過了,有本事請某派去影響立法,不是拿暗器來考學生,用小手段這樣弄學生比較光榮?簡單來說,想讓自己成就高一點不是先用自己的能力威嚇比自己後輩的人,要強要人家接受,請直接跟邱派槓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2 14:57:00
不是只有立法啊…法條沒有的東西邱派也是要你寫他的啊…為何ㄧ直說立法…我問號超久的然後影響立法與壟斷國考本來常常可以相輔相成啊邱派也不是ㄧ回國就影響立法啊,都從壟斷學派開始我居然還浪費時間在這xd反正那題也才五分 我也不會但就送他了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2 15:10:00
家事法整部不都邱派思想?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2 15:19:00
啊你只考家事喔…強執呢?判決效力呢?還是你上法庭打民事訴訟都跟法官說:本件程序應尊重當事人意思 全盤適用家事事件法?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5-08-02 15:24:00
謝謝原PO
作者: longreen (古力菲斯)   2015-08-02 21:45:00
哈不要說謝啦拜託
作者: p1236349 (世事幾春秋)   2015-08-02 22:20:00
可惜我沒有考這次的法制,不然等收到成績那一刻,我會去打行政爭訟原po加油!!
作者: Osisa (悟人子弟)   2015-08-03 10:00:00
支持你,法律是拿來用的。行政爭訟有個大爭點在於如何定性,這正好讓你練習行政行為的定性描述,期待你能就此更認識管轄跟行政爭訟的對象、聲明
作者: dog07221992 (涵)   2015-08-03 10:26:00
用正當管道去權利救濟,非常肯定原po的作為至於學運空有勇氣,而恣意妄為,說真的無法苟同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3 11:03:00
樓上,那恣意妄為的政府你要評斷一下嗎?把律師市場搞成這樣是深思熟慮的成果囉?又在亂講了,家事法只是舉例,放什麼全程序用家事法的大絕==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5-08-03 11:37:00
所以其實就是回到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比較實在 XD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3 12:43:00
誰用大絕啊…是你自己用家事想cover其他民訴的問題…ㄧ直說他們學說已經立法了,阿就ㄧ堆不是以他們學說立法的法條 還不是得照他們的寫…
作者: Naimamo (茂野吾郎)   2015-08-03 16:13:00
當事人合意可以改變專屬管轄這不是邱派的東西嗎?邱派本來就是所有對當事人有利的通通允許,民訴闡明權也是如此擴張,我知道你是姜的學生,但你無法否認不論學校、補習班教民訴通通都要教到邱派的東西,原因是什麼?難道真的只是單純為了出考題刁難學生嗎?不是吧,學校也不會因為國考比較愛考什麼而教什麼,那原因就是他們挑戰的都是其他民訴立法、實務人士,拜託如果要有一席之地,叫你的老師這樣做好嗎?已經立法不代表要一字不漏找他們學說文章顯現,只要幾乎可以認定有他們精神存在或走向本來就是具有影響力,所以闡明權的擴張跟第三人撤銷訴訟都不算邱派的就對了,都是其他實務或立法不知什麼時候開通的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3 16:44:00
我民訴老師是最高法院的庭長…不是姜…我只去旁聽過除了法條、判例有的,以及多數庭ㄧ致見解,他還真的不太會去教邱派的東西我強執老師也是高院的法官,他們書都看吳明軒庭長的書,那種擴張來擴張去的學說,他們都無法操作然後ㄧ大堆的學說 真的就是怕被她們考試砍死而教以訴訟標的理論為例,我去開庭的經驗雖不常,還真沒印象有人敢不先寫好請求權條文項次的不過這吵半天還真不關我的事 反正我那題也不會結果如何也沒差多少…
作者: Solony (丁丁 是個人才)   2015-08-03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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