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單一性案件問題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5 22:50:03
真是容易讓人腦袋打結的部分...
提出問題跟大家討論一下
Q.甲駕車過失致乙死與丙輕傷,是屬於一行為的想像競合,假設乙的部分經檢察官提起
公訴,而丙並未告訴。而後乙的部分經判決有罪,丙才提出告訴,請問檢察官要怎麼
處理?
我的理解
由於丙的部分是告訴乃論,所以雖然是裁判上一罪,但丙未告訴,則審判範圍應該不及
於丙的部分。那在判決過失致死成立後,丙才告訴,檢察官應該再起訴嗎?
可是又似乎是同一案件...
如果是審理中丙就告訴,法院可以直接審
但如果一部已經判決確定,另一部才告訴,那應該怎麼做呢?
看到的題目好像都沒有討論這種情況的,然後我已經搞得頭腦快打結...
還請板友們幫忙解惑,感謝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05 23:02:00
函請併辦不確定答案就試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03:00
都已經判決了怎麼會函請併辦應該就是單純的在起訴吧,同一案件可以直接掠過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05 23:04:00
XD 沒看到=...=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05:00
如果你有補習,老師沒教的地方,建議不用自己去假設,至少把老師講的都掌握好就夠了.
作者: gy0857la (哈哈哈~你看看你)   2015-08-05 23:05:00
案件單一性不可分,法官漏判檢察官請法官補判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06:00
可是欠缺告訴耶.而且這邊沒有講法官認為是一罪還是數罪,怎麼判斷漏還是漏未判決,知道法官認為一罪還是數罪才有漏判or未判決吧?鑽牛角尖會讓你落榜喔很多人都是這樣落入萬年考生的輪迴的.專注在老師有講的,重複看,函授多聽幾次,看考古題.來回理解講義三次以上,搭配考題,真的覺得還有問題的在來問,不然我跟你講你會變萬年考生喔.而且你這題假設得很奇怪,把單一性搭配欠告訴,然後還問判決確定了,怎麼看都不像是律師考題.你說得確定力是既判力才對吧?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5 23:22:00
對,不知有無既判力擴張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22:00
既判力的條件是二者皆有罪 二者不可分這邊有這兩個條件嗎?字號好象37特覆字XXXX 忘記了沒這個條件怎麼會有不可分.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5 23:23:00
對齁,這樣法院要看法院有無審理過丙的部分,雖然不能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23:00
而且這個根本不用討論到既判力不可分,你訴訟調件都欠缺了.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5 23:24:00
逕為判決,但是也會一起審理吧?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24:00
你程序要件都不符合了,怎麼會審實體.有起訴不可分沒錯,但傷害的部分欠缺告訴阿.你可能基本觀念要先搞懂喔,先這樣吧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5 23:26:00
這麼說來應該就是檢察官可以再針對丙部分起訴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26:00
對阿...我一開始就說了阿.先這樣吧 加油
作者: mk0915   2015-08-05 23:28:00
我是認為 如果法院認為是一罪,那就只能就乙的部份判決,丙當然可以告訴。但如果法院認為是數罪,丙的部份也要為不受理判決,如果丙要告訴,就直接上訴不受理判決就好了。不知道對不對啦...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05 23:30:00
實務看法有既判力擴張,不能再起訴樓上d大說錯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5 23:30:00
哦? 真的嗎怎麼會有既判力擴張 說來聽聽我先去睡了,我覺得我講的應該是沒錯啦,大家晚安.
作者: ksm74 (ksm74)   2015-08-05 23:47:00
審判不可分,379第12款,漏未判決。提起上訴或非常上訴救濟漏判應是數案件繫屬於法院,而僅部分終局判決,其他案件仍繫屬中,因此需向原審法院聲請補判,以消滅其訴訟繫屬我的觀察啦
作者: bryond1000   2015-08-06 00:00:00
依照97/4刑庭,判決確定後 ,不能提非常上訴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08-06 00:02:00
你可能卡在一個點,實務見解認為,當起訴效力擴張(267),就不會有違反268的問題,這樣的話這個問題你應該就能理解了。
作者: ksm74 (ksm74)   2015-08-06 00:10:00
A大,不得非上是否是因為原判非不利於被告且不涉及統一適用法令?問錯人了...是要請教b大才對
作者: piercepaul (Never too late)   2015-08-06 00:41:00
檢察官要怎麼做跟法院的判斷有關,這邊沒提法院的判斷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8-06 02:26:00
實然面:檢就起訴啊,燙手山芋,單一同一丟給法院。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6 08:01:00
A大,但是一部為告乃而未告訴,就沒及於該部了吧?丟給法院,有道理,那假設檢察官就起訴,而法院認為它是裁判上一罪,應該怎麼做?
作者: witchery123   2015-08-06 09:41:00
起訴效力跟既判力都不及丙,應該就另外起訴了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6 09:44:00
ㄧ行為只能受ㄧ次裁判 你另外起訴丙幹嘛多打一個丙…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0:07:00
樓上l大說的應該是"審判不可分"的概念吧,只是這邊的問題看起來是要問可不可以在起訴,有沒有一是不在理的問題.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6 10:09:00
永遠都可以起訴啊 法院會不會理你而已…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0:09:00
我是覺得有起訴不可分,有審判不可分但沒既判力不可分.其實l大的意思我了解,因為原PO自己想的東西跟本不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6 10:10:00
甲不就一個行為嗎…就至多受一次裁判啊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0:10:00
會是律師司法官要考的點,就會變成很沒意義的討論恩,l大說的沒錯,因為這個情形是審判不可分.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06 10:11:00
Louis大正解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0:12:00
因為考題確實也不會這樣問,然後問你可不可以起訴,因為就像l大說的,可以起訴,阿審判不可分法官也不理你所以還是建議原PO把老師講義+考古題看熟就好,不然就會問一些考試不會考的奇怪問題.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8-06 10:14:00
既判力會及於沒告訴的部分,很奇怪沒錯,但就是那樣而且這題一點都不奇怪,是考古題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0:15:00
考點是可不可以再起訴嗎?l大,想請教一下,所以你的意思是,因為審判不可分,所以本題,丙的部分檢察官起訴會有重複起訴的問題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跟我的看法不同,只是,可以請教理由為何嗎? 感謝,如果我自己觀念錯誤也想藉此修正.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5-08-06 10:36:00
我根本不會寫審判不可分,會寫一行為僅受一次裁判
作者: yalinghuang (翡冷翠)   2015-08-06 10:50:00
漏判用在數罪之間 漏未判決才是用在單一案件各部分之間 上面有人誤用漏判概念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6 10:59:00
嗯...我不是考司律,花點時間討論問題算是調劑,會不會浪費時間那是我自己的問題,你不用這麼好心還為我操心啦XD所以實務認為同一案件不可再告訴,若起訴也應不受理。
作者: ksm74 (ksm74)   2015-08-06 11:13:00
Y大是指我嗎?小弟理解錯誤的部分請不吝指教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6 11:13:00
67年第十次決議可參考,另外更正,是免訴才對,說錯了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1:39:00
l大,那丙的部分檢察官起訴會有重複起訴的問題嗎?這點我想聽聽你的看法,我認為是沒有,你呢?
作者: tttggg (古意)   2015-08-06 12:30:00
推67年第10次決議,但學者對此見解頗有成見...
作者: sandy0511 (亮晶晶肥滋滋)   2015-08-06 12:59:00
60台非77號判例跟這個有點像,非告論確定,既判力會及於欠缺告訴的告論罪
作者: bryond1000   2015-08-06 14:11:00
67年第10次刑議 ,學者批評實務認為喻知無罪既判力及於他部。這題判決確定後既判力及於未起訴部分,丙如果提起告訴 ,檢察官依252下曾經判決確定後 ,不起訴處分 ,如檢察官起訴 ,法院喻知免訴
作者: swfish1992 (DING)   2015-08-06 14:31:00
這是單一案件 但是沒有漏未裁判的問題 因為丙剛開始並沒有提起告訴 所以法官當然不用就丙的部分審判 但是以公訴不可分(兩者皆有罪 兩者為一罪)的概念 這時候如果丙又提出告訴 則法官應以302諭知免訴判決(如有錯誤不吝指教)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6 16:03:00
97台非46也可以參考,判決會及於全部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16:59:00
我覺得問題是在於一行為只受一次裁判一件事,本題是行為,如果把傷害的部分當作有實質審理過了,再起訴自然是免訴判決,因為審判過了,所以現在有問題的是,傷害部分欠缺訴訟條件,他是怎麼進入實質審理,然後還可以因為另行起訴而用免訴駁回.各位大大貼了不少實務見解,不過有哪一個實務見解是直接針對真點說明的,就是在欠訴訟條件時還實質審理然後因此變成是有實質審理過的.喔,抱歉.原來我上面自己把概念定義講錯了.37特覆那是另一個,我講錯了.這題很單純的就是一行為禁止重複評價,所以其他部分也會有既判力所及.剛剛特別翻書確認了一下,昨天沒翻書就直接講,誤導別人真不好意思. 這題就跟l大說得一樣.如果是數行為的話就不會有既判力所及了,就這樣.
作者: a13579378   2015-08-06 20:06:00
D大若可以知錯能改就好,看你之前的留言咄咄逼人,你是要考試的人不用這樣。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5-08-06 20:19:00
是阿,看來考試真的不能準備太久,不然個性會變.謝謝提醒.
作者: Blackbirds (@再見 黑鳥)   2015-08-07 07:59:00
第一個問題如果法院認為甲對乙及對丙部分均有罪,因本案屬想像競合,故為單一案件,法院可直接審理丙的的部分,檢察官無須再追加起訴。第二個問題是屬於既判力擴張的問題,實務上認為單一案件若判決確定的部分有罪,則既判力會擴張及於全部。故本題法院不得就甲對丙的部分審理。實務此一說法造成法院未就甲對丙的部分為實質審理卻賦予其既判力,很奇怪沒錯,這也是被學說批評的地方。還有覺得原po問這個問題很棒,這本來就是在各種不可分學完之後可以自行演練的部分,參考書題庫也有類似的問題 原po要是能秉持這種舉一反三的精神一定可以上榜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08-07 14:29:00
謝謝B大的補充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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