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尚未給付價金有無民法226條之適用?

作者: avonc1017 (黎明前總是黑暗)   2015-08-15 20:38:51
各位前輩好:
請問若買賣價金尚未支付,但買賣標的物已因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滅失
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主張民法226條:『因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還是因為價金尚未支付故不得主張?
請問哪一個是正確的,感謝各位~
作者: avonc1017 (黎明前總是黑暗)   2015-08-15 21:22:00
嗚~沒人解答~自己推...
作者: joevic3974 (李珊)   2015-08-15 21:29:00
就直接226啊
作者: jack12872 (炎煉凡爾斯)   2015-08-15 22:27:00
是否成立給付不能與是否已支付價金沒有關係吧 契約成立,標的物(特定物)毀損滅失,就是給付不能啊是說,可歸責他方給付不能是產生解除權事由,價金還沒付就乾脆解除契約就好?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5-08-15 23:14:00
和我今年高考犯同樣的錯 沒讀債各對吧?債各優先債總 買賣危險負擔以交付時為斷 而非以價金故交付前毀損滅失 回歸債總226 但交付後 危險已移轉賣出人仍得請求買受人給付價金換言之買賣標的物交付後 債務人的行為只能論侵權行為您應該是題目事實沒看清楚 所以您的問題意識有問題所以問出來的問題很怪 沒人敢回 我是用猜的 您再看一下該案事實
作者: fge16 ( TT)   2015-08-16 00:29:00
你的題意就 226 266 or 267 解決
作者: kelly2005 (呀冬~)   2015-08-16 12:36:00
應該說是債權人的〝損害〞是什麼。226是履行利益損賠,即填補至合於履約狀態下可獲至的利益。如果今天你們約定的價金合於市價,則在差額說(履行和不履行狀態之差),如果未給付價金,則損害是零。如果買便宜了,損害就是價差跟價金是否給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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