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總則

作者: 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   2015-08-17 23:06:23
今天考完司特,想請問一題這次民法總則的題目
Q: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
1.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2.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義賣畫不是無權代理嗎?可是我看補習班答案是無權處分@@
無權處分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嗎?
2.如果確定是無權代理的話,那買賣行為應屬效力未定?
請問版上大大,是我哪裡有出錯嗎?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5-08-17 23:18:00
個人認為是效力未定->有效(因繼承取得所有權)
作者: ssarc (ftb)   2015-08-17 23:20:00
因繼承取得所有權那邊,可以用118II嗎?
作者: cashliu (QQ)   2015-08-17 23:43:00
無權代理效力未定,順道問能否類推適用118II?
作者: volkov (官腔翻譯社)   2015-08-19 11:06:00
沒提到物權行為,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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