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民法總則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08-18 11:37:57
※ 引述《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之銘言:
: 今天考完司特,想請問一題這次民法總則的題目
: Q:甲男乙女為夫妻,無子女。乙於甲生重病時,擅自以甲之名義,將甲所有之一幅名畫
: 賣給不知情之丙。不久,甲死亡,乙為甲唯一之繼承人。
: 1.乙所為之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 2.乙、丙各得為如何之主張?
: 我的疑惑:1.乙以甲名義賣畫不是無權代理嗎?可是我看補習班答案是無權處分@@
: 無權處分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他人之物嗎?
很明顯補習班亂寫
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的區別是無處分權人是不是以自己名義處分
依照題意已經很明顯是無權代理
附帶一提
無權處分和無權代理結果差不多但是論述過程會差很多
如果是無權處分的話丙因為善意取得而原始取得所有權
如果是無權代理的話丙不會因為善意取得拿到所有權
但是因為乙繼承甲導致使丙取得所有權
: 2.如果確定是無權代理的話,那買賣行為應屬效力未定?
: 請問版上大大,是我哪裡有出錯嗎?
簡單來講,這題考點很簡單
因為乙無權代理甲,所以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甲死後乙繼承甲,同時也繼承到甲的買賣契約承認權
依照推論如果乙不承認買賣契約的話則買賣契約無效
但是實務上認為既然是乙無權代理甲為買賣契約,嗣後乙又不承認該契約違反誠信原則
所以乙不得不承認,因此買賣契約有效
總之如果寫到民法118第二項無權處分事後得到處分權有效就錯了
要不然就掰個類推適用民法118第二項還有分數
作者: karen810263 (這不是生日= =)   2015-08-18 12:50:00
謝謝說明,所以題意如果有說明是在甲死亡前、後的時間點,答案就更加明確了
作者: ssarc (ftb)   2015-08-18 16:46:00
所以是因為誠信原則而契約有效,取得所有權,乙不得請求返還囉?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5-08-18 16:53:00
無權代理外觀,本質上適用無權處分效果 BALA不適法行為不能因法條文義解釋反而取得權利。已治癒,為有權處分BLA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