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喬律師民訴 迴避問題

作者: shipl79 (榕)   2015-08-21 17:08:12
淺見以為,若將79、2nd決議之下列文字「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法官...
對於...發回更審再行上訴之事件,均不在上開解釋限制之列」套用在
2-35上方圖示,似無不合之處。
詳之,圖示中該案係於上級審判決確定(即上級審「左方之甲」所判決)。
該上級審確定判決經提起再審之訴,由丙等審理,准予再審並「發回」下級審
更審;嗣該下級審之更審判決經上訴由上級審「右方之甲」審理。
依決議上開文字,「右方之甲」無須迴避(不在上開解釋限制之列)。
尚祈各方先進指正~m^^m~
(好久沒唸書了,真對不起學長)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1 18:18:00
恩 你的意見其實算是我的第二問 我也同意見 不用迴避決議內文之"發回更審再上訴" 當然可以包括2-35的情況,但更基本的流程形式應該是2-34上圖? 典型 單純 "發回更審"再上訴
作者: shipl79 (榕)   2015-08-21 21:03:00
不是喬律師的書有誤,就好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1 21:06:00
勘誤表既然都出了 應該是不會有太明顯重大錯誤啦不過之前光上冊更正勘誤就花了快一個多小時...是滿累的
作者: LukeTD (本人印象派)   2015-08-21 22:13:00
上冊其實還有很多都沒更正到...已經懶的說了
作者: shipl79 (榕)   2015-08-21 22:24:00
應該是出版社的問題,很多錯漏在高點舊版並沒有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1 22:33:00
是喔 L大有哪個錯誤是比較重大的嗎?
作者: 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   2015-08-21 23:07:00
網路上有人說在高點時代,喬的書就很多錯漏,但問題是讀享接手承繼,文責就是在他身上。讀享一直想創造好書給考生,撇開書寫的好不好,單就校正這部份,讀享該是多增人手,或是減緩出書種類與速度。
作者: guitarvolley (笑點低)   2015-08-21 23:17:00
沒看過讀享版本,但覺得高點沒有很嚴重的錯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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