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稅法 104年高考試題疑義答案更正

作者: DIGIBOOSTER (JOE)   2015-08-27 17:34:23
各位版友好
看到上面有好心版友提醒,今天公布104年高普考試題疑義更正答案
其中高考財稅行政的稅務法規,更正了第11題解答為"答C給分"
題目如下:
美國工程師,來臺灣支援 120 天,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取得之勞務報酬,
如何課徵我國綜合所得稅?
A.免稅
B.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
C.非屬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並依規定之扣繳率納稅
D.由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
此次答案更正,原解答為B,爭議點為該筆勞務報酬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想請教版友們,答案更正為C的法源依據為何?
個人想法:
該名工程師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來台灣支援係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
根據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三項,該名工程師居留時間超過90天,
且該位工程師為美國籍,無法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五之一條,
其勞務報酬應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答案選B。
亦或是解答上的文字"第11題答C給分",個人理解有錯誤?
其實際上意指選項B或C均為正解,
因其餘科目若更正前解答也正確,
會寫"答B或C均給分",僅有稅法一科更正解答後為"答C給分",
故有此疑問,還望版友們能不吝賜教,謝謝。
法條節錄:
1.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三項:
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
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
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2.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五之一條第二項:
依第七十三條規定申請在臺灣地區投資經許可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其董事、經理人及所派之技術人員,因辦理投資、建廠或從事市場調查等
臨時性工作,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期間合計不超過一百
八十三日者,其由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在臺灣地區給與之薪資所得
,不視為臺灣地區來源所得。
作者: rfgtfo (lkk)   2015-08-28 09:44:00
感謝B大釋疑,雖然丟了兩分,不過這只能說自己用功不夠
作者: APE36 (PT鄉民)   2015-08-27 17:56:00
good
作者: sssn1 (洛克)   2015-08-27 18:20:00
改只有C吧 更改結果會把所有答案都列出 如 答A,B或AB均給分
作者: hellodio   2015-08-27 18:35:00
這題有我國主權範圍能夠管轄的扣繳義務人嗎?沒有,所以只能申報繳納,無法就源扣繳。
作者: LarrySanders (LarrySanders)   2015-08-27 19:09:00
這題就是改成答案C 本來對的人會被扣分喔
作者: arctheland (阿桓)   2015-08-27 19:29:00
改太多了吧,高普都一堆更正,只+2
作者: 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2015-08-27 19:57:00
所得稅法第8條,本法所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是以,本案例美國人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非題目所稱中華民國來源(扣繳所得),應依規定申報雖本題看似考文字遊戲,但從租稅法律主義角度,所得跟扣繳所得兩者有不同的解釋
作者: DIGIBOOSTER (JOE)   2015-08-27 20:44:00
原來如此! 感謝樓上幾位版友熱心解答,受教了!
作者: blueccc (鹹狼命)   2015-08-27 21:34:00
這題我去釋疑,哈哈 我多了兩分XD正解在這:國稅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節稅手冊,第玫章外僑篇~完全一模一樣,萬華老師上課的筆記和題目此題非所得稅法,是考特別法喔!!
作者: xxxpeter2000 (xxxpeter2000)   2015-08-27 21:40:00
感謝樓上,我也多了兩分
作者: blueccc (鹹狼命)   2015-08-27 21:51:00
原來其他科也更正了,大家快去對答案~
作者: ssarc (ftb)   2015-08-27 22:03:00
請問這題的特別法是哪個特別法?
作者: blueccc (鹹狼命)   2015-08-27 22:18:00
我推文有寫,請上網查,因為國考版不給貼連結@@國稅節稅手冊 第"玖"章 外僑篇
作者: rfgtfo (lkk)   2015-08-27 22:21:00
手冊是法律?
作者: blueccc (鹹狼命)   2015-08-27 22:23:00
手冊算不算"法律",我很難回答,不過這題答案是出自手冊網址: http://goo.gl/GpHj8V PTT縮網不給放,GOO卻可以
作者: DIGIBOOSTER (JOE)   2015-08-27 23:27:00
樓上太可惡了,我少了兩分QQ不過還是謝謝樓上特地貼出出處,受教了!
作者: blueccc (鹹狼命)   2015-08-28 06:35:00
其實考試裡出現很多特別法和實務操作,但我都猜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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