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甲16歲屁孩,授與代理權給乙賣珍貴玩具車,乙賣給善意之丙
授與代理權→單獨行為→§78→無效
乙=>無權代理 →甲有承認權→因承認權是單獨行為→無效→甲丙間效力未定
因為甲的承認權無效→甲承認或拒絕承認都無效→甲丙間效力未定
若甲想把珍貴玩具車拿回來→甲有理由 因可對丙主張767 且甲有承認權:行使拒絕承認
>>> 但甲的拒絕承認不是無效嗎!? <<<
甲的承認權要生效的情況是:1.甲得到代理人的允許 2.甲之法代代為承認
怎麼會有此一說 甲有承認權→行使拒絕承認→因此可對丙主張767?
小的認為要1.甲得到法代允許,行使拒絕承認,方可主張767
2.甲之法代(父母)代為拒絕承認,(父母)並對丙主張767
小的認為 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