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某甲交寄國內保價包裹一件,重量10公斤,內裝物品實際價值為新台幣8萬元,
於寄交後漲價至12萬元,某甲交寄時保價金額新台幣6萬元,
該郵件不幸於運遞過程中因郵局之過失毀損二分之一,若依據郵政法規,
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
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最多以原件所保價值為限,則郵局該支付某甲若干元補償金?
選項:
(A)依規定,一部毀損按所保價值一部予以補償,故
二分之一部毀損按所保價值二分之一部予以補償,應補償某甲
6萬元 二分之一 為 3萬元 應補償3萬元
(B)依規定,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故
時價12萬 毀損 二分之一 為 6萬元
又 以實價補償者,最多以原件所保價值為限,
並未超過本題所保價值6萬元 故應補償6萬元
(C)依規定,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
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時價8萬 毀損 二分之一 為 4萬元
惟 保價郵件一部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保價值之一部予以補償
若二分之一部毀損 則應按所保價值二分之一部予以補償
超過部分不予補償 故僅能補償3萬元
(D)依規定,以實價補償,最多以原件所保價值為限,此規定同時包含按比例補償之意旨
故某甲交際之物按受損比例補償之金額 不得超過同比例之保價金額
僅能補償3萬元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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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人告訴我 如果你不知道答案 就猜最長的那個選項
~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