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 某些職業確實需要以體格來區分或者以某些方式限制之
舉個簡單的例子
色盲可以當駕駛? 答案是很明顯的不行
那麼 所謂色盲是種疾病 那 身高體重就不是疾病?
你吃很多 很營養就一定長的高?
你吃很少 就一定不會過重?
而男女平等根本就是鬼扯蛋
有利就主張"平等"
沒利就主張"有別"
世間潛規則也一堆
男就是業務 搬重物
女就是文書 收銀
等等
當兵而論
現在又不是以前了好嗎?
也許體格與體力上真的有差異
但是 現在打仗 還是帶著頭盔向前衝?
拿著矛與盾 刀與劍 互砍廝殺?
資訊戰的時代了 懂嗎?
有時一台電腦 可以摧毀一支軍隊了
真要論女生沒體力 那可以在"資訊戰"上磨練吧?
回歸正題
身高不足不得當監所管理員
此限制是有必要的 但只有臺灣 因為...
總有一堆人權團體
總有一些廢死團體
囚犯暴動的原因百百款
但論到鎮壓 你有武器的管理員
打不贏沒武器的囚犯?
這麼規定好了 一般管理員管制時只有配備警棍
有暴動才可以動用槍械
而制止方式 以囚犯無法動彈為基準(包括射死)
但 真為如此
只不過又是所謂的比例原則與人權罷了
說沒必要的 只不過就是
反正 管理員不是我 的心態去想的
抑制暴動 有很多種方法
配備武器 並不是唯一
身高限制 也不是絕對
如果能用水肥鎮壓 何需浪費諸多人力彈藥
話說 一個打十個的葉問
身高似乎是 163
那他到底適不適合這個職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