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如題,原本是要9/17去成功嶺受訓,
但已經跟區公所延期到下一梯,但不能保證啥時入伍。
現在收到上榜通知了,去查了ㄧ下培訓委員會
Q8:我是「正額」錄取人員,剛收到徵集令(或剛入伍當兵),尚未拿到軍人身分證,
可否向保訓會申辦保留受訓資格案件?如何申請?保留期限多久?可否由家人代為申請?
A:1.可以。
2.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15條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在分配訓練前得以「服兵役」事由向保訓會申辦保留受訓資格。
3.請於「榜示後完成分配訓練前」檢附「徵集令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證明」
(附件得掃瞄或另傳真保訓會02-82367129),於保訓會網站之「公務人員考試錄
取人員訓練線上申辦及查詢作業系統」專區,採網路線上申辦方式辦理,或填載
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掛號郵寄保訓會辦理。
4.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5.如當事人不便申請,可委託家人代為申請。
所以文中提到的「徵集令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證明」
這兩個是我要去區公所申請嗎?
不知道有沒有這種經驗的人可以說明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