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在閱讀保成二試總複習身分法時,有下列的疑惑──
想請問子女經生父認領「前」與「後」,
生母得否不經生父同意而任意將該子女出養於他人?
1.生父認領前──
目前想到的結論是該子女尚為非婚生子女故採肯定解。
但不知是否構成1076-1條1項但書2款?
──蓋生父尚未認領故可能不知有子女之存在,無法行使同意權?
2.生父認領後──
目前想到的是該子女以為生父之婚生子女,故需經生父同意,違者收養無效
(還是得撤銷?)
綜合上面的問題,有下面這個疑惑──
收養對象是否應區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而就「需否經父母同意」而有不同結果?
不知道自己以上的想法是否正確?有無其他不同結論與參考依據?
還請大家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