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民法考古題疑義 關於天然孳息收取權

作者: enjoy515 (enjoy)   2015-10-04 08:57:24
土地所有人甲保留未與土地分離之果樹,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乙。
乙又將該土地轉售予丙。果實成熟時,何人有收取權?
(A)甲 (B)乙 (C)丙 (D)甲丙共有
98年地特四等
答A甲
甲將土地出售給乙,同時約定甲保留就該土地上果樹之果實收取權,
嗣後乙將該土地轉售給丙。果實成熟時,甲欲收取之,丙拒絕。
試問該果實應歸屬於誰?
(A)甲 (B)乙 (C)丙 (D)甲和丙共有
96年地特四等
答C丙
基於土地所有人甲保留未與土地分離之果樹,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乙,乙又讓與第三人丙,
如題目的二題 丙為土地所有人且為果樹所有權人
而甲乙之間訂立之契約,假設未移轉給丙之前,甲擁有實質上的天然孳息收取權,
若甲未向乙主張砍伐果樹,則果樹所有權仍屬乙。
今乙將土地所有權讓與丙,丙則成為了土地所有人及果樹所有權人,
而基於債之相對性,甲無法向丙主張砍伐果樹之請求權,但得向乙請求債務不履行損賠。
所以我想說,類推債之相對性,甲亦無法向丙主張果實收取權,這樣對嗎?????
我的疑問是第一題 甲有收取權 (這大概是因為甲乙間訂立契約,但因債之相對性丙可拒絕
甲收取) 但丙也有收取權才對???????????
因丙是土地+果樹之所有人 且契約不是跟丙訂的 是甲乙間之契約
有人說丙要承擔乙的債務??? 為什麼要承擔???
那砍伐樹木的請求權為何不用承擔???
還是第一題只是再問債權????
因此我的疑問是丙是否也有收取天然孳息之權利????
請大家幫我解答,不知道我想的對不對??
有誤的話,也請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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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arc (ftb)   2015-10-04 10:10:00
丙也有,所有權有涵蓋收取權
作者: yuucomes (悠來)   2015-10-04 10:11:00
樓上 所以說第一題答案有誤?
作者: jakf   2015-10-04 11:35:00
第一題 甲仍有果樹的所有權 自然仍有孶息收取權第二題敘述 可知 甲有孶息收取權 但題目應該是問所有權歸屬是誰? 所以是丙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0-04 11:37:00
第一題是甲保留果樹所有權,所以甲仍有果樹所有權,可以果實,你想成賣土地保留房子仍然可以收房租就好了第二題保留孳息收取權是債權關係,不能對抗物權
作者: enjoy515 (enjoy)   2015-10-04 17:48:00
那個...雖然說第一題甲保留果樹所有權,但甲未要求以砍伐前,果樹所有權仍屬乙,不是嗎?因為66條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前,仍屬不動產之部分不過想成租賃好像就解釋通了XDDD 但還是怪怪的...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0-05 23:15:00
樓上,土地跟其定著物雖然同屬不動產,性質來講還是獨立二物,並非不能分別讓與,所以甲保留果樹所有權把土地移轉給乙,乙不因此得到果樹所有權就好像把房屋定著的土地賣給別人,房屋所有權還是我的不會因為我把土地賣給別人,房子就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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