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see (os)》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有關民訴 訴訟標的題目的寫法
: 我看喬律師的書
: 他碰到訴訟標的的題目
: 都是分列兩說
: 直接寫完 新舊訴訟標的的處理方式
: 然後就結束了
: 我是覺得有點奇怪
: 這樣不會有點像是 一個爭點 寫出甲乙兩說 然後就沒結論了???
: 但喬律師又是名師
: 應該有他的道理在
: 請問碰到訴訟標的的寫法 是不是就這樣分寫完兩說阿
: 謝謝
考試運氣成分很大,每個老師想看的不盡相同,推文講的寫法是某年律師明顯邱派題目
如果是劉明生師書上跟課堂上的講法,非得發神經把新舊跟訴訟標的相對論都送給他
然後把問題用三說涵攝
但是這種寫法除非是單一大點像高考的考法,不然就算把劉明生師那種寫法精簡寫,
寫完也要吐血了…
就像另一個近年大概只會在司法官出的大梗舉證責任,要是發神經把舉證責任詳詳細細
寫完又寫學實兼備,那寫完非得吐血寫不完其他題了,時間跟配分只可能寫完實務見解。
難道之前司法官那題真的有上榜神人那樣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