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版上各位先進大家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舍妹因為興趣的關係 在就讀大三
的時候跨系選了行政法,票據法與強制執行法共六學分。有鑑於版上提供的訊息
20學分即可報名律師考試 剛好律師應考資格中強制規定的 民法,刑法 民訴 刑訴等
都還沒有修過,請問她日後再補一門兩學分的法律課程之後。
待大學畢業再去學分班把上訴四門法律學分補齊12學分,可否通算成為20學分呢?
應考律師呢。因舍妹已經大三,雙主修或輔系不在她生涯規畫之內。但對於日後
律師倒應考卻是興致勃勃,姑不論其考上的機率與法學正統性與否,只是想知道是
否這樣,舍妹可以藉此管道應考律師?請大家不吝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