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念郵政法規
其第十六條出現的「或」字讓我不知道怎麼解讀這個條文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
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
為什麼不用「和」 而是用「或」?
"或"是符合其中一項要件就好 "和"是要符合全部的要件
補充樓上 有時候“或”並不是任君選擇其一即可,而是不同情形,不同概念
作者:
yuucomes (æ‚ ä¾†)
2015-10-14 20:03:00郵票由中華郵政...。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由中華郵政...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核定後發行有看出來了嗎?
須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的有三樣:一、郵票二、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三、含有郵票符誌之特製郵簡我的理解是這樣~因為條文用「或」,而非「及」
自己的解讀是會用"或"代表這條法規只是「通則」,也就是說在一般、大多數的情況下,符合此條文內條件的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5-10-14 22:56:00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 或含有郵票符誌之特製郵筒.....簡
報價都報請由主管機關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這邊的通則條件是:含有郵政標誌的都算在內部分特製郵簡有可能不會有"郵政標誌"的情形打錯,是郵票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