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名單

作者: KDDKDD (KDD)   2015-10-16 20:52:14
作者 Hardi (因為我,還有夢。)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問題] 有人有蔡志雄律師的民法概要嗎?
時間 Fri Oct 16 16:27: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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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板第六條
禁止於板面徵求物品
判禁言30天+退文
推 zxcvbnmm123: 笑死了,本系輸給插花的,怪誰?難道是呵p害的 10/16 20:51
第一要打名字請打對
第二判斷是政治性質文字
判禁言14天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10-16 21:03:00
原來有這種規定啊
作者: KDDKDD (KDD)   2015-10-16 21:19:00
敬告zxcvbnmm123君 若要提告請盡速 不必寄站內信告訴我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1:37:00
版主好氣
作者: KDDKDD (KDD)   2015-10-16 21:38:00
沒什麼好氣的 只是懶得收類似要提告的信要告不告是你的權力 不關我事 我只是依板規行事頂多我只是跑個偵查庭而已 又沒什麼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1:44:00
可是人家被你水桶,你用公告去和要告你的人對話,怪怪的
作者: KDDKDD (KDD)   2015-10-16 21:47:00
不 我站內信已經說得很明白 如果有問題我可以刪掉本人推文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1:48:00
還有你不用去提告的警局先筆錄嗎?你偵察庭是後面的事,他可以交給檢座作判斷耶!不知經驗認知有沒有錯只能說,你猛
作者: KDDKDD (KDD)   2015-10-16 21:50:00
所以呢? 你開分身假裝另一人?該說的我站內信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要去警局還是地檢署我都沒差 本人依照板規處理違規事務 若不服可以申訴回答至此
作者: zzzzjjlee (四Z二J)   2015-10-16 21:58:00
其實板主的推文,可以私信即可。畢竟內容和板眾無關。
作者: ntutotku (手感交易)   2015-10-16 22:22:00
樓上有想起前版主嗎?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為核心王)   2015-10-17 20:29:00
為什麼會扯到刑事...這可以告什麼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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