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問題請益

作者: cagyeve (chia)   2015-10-18 21:13:29
題目:
某壽險公司收費員到某貿易公司收收董事長的終生壽險保費,
他照例向董事長秘長收取,在繳付保險費同時該秘書向收費員
表示董事長慰勞他多年的辛勞,擬將保單益人變更給她(即秘書)
,隨即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連同保單送交
公司變更完成。
數月後被保險人病故,其元配(原受益人)主張秘書因無保險
利益披變更無效。
請問:
此項變更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謝謝解答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5-10-18 21:24:00
妳的看法呢?
作者: hanmyname (Han)   2015-10-18 21:28:00
保險法第5條:受益人不需有保險利益 ,此題應該在考非本人的保險契約變更方式有效否(淺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5-10-19 00:04:00
樓上說的沒錯,要保人對被保險人才需要有保險利益。
作者: hanmyname (Han)   2015-10-19 08:35:00
(淺見 ,有錯請指教)與16條無關 ,因受益人不需保險利益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相同時 ,變更受益人不需原受益人同意 。要保人不等於被保險人時 ,要保人欲變更受益人需要被保險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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