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21 11:48:38刑法第一題賽鴿案,在以前的高考跟司法官考題出現過,但歷解答案沒有一致。
看兩家的解答好像都丟主、客、主客混合,但就算主客混合跟客觀,結論也有不一樣。
且不論學說爭議,
厚顏請益以下兩問題
(一)賽鴿案實務的多數說,或學理認為的實務多數到底是?
因為以賽鴿&著手為關鍵字搜尋,因為實務明定為判例者,只有抓魚案。
賽鴿案
採著手者
法務部(76)法檢(二)字第 846 號、台高院94 年上易字第 1409 號
採未著手者
司法院(74)廳刑一字第 452 號、台高院 73 年度法律座談會 刑事類第 37 號
(二)本題是否要寫其他爭點?
因為今年的分數,與應有考點的對應,好像比起往年不太正常,厚顏請益。
因為在94上易1409號
有論到網子是否為兇器而認為是兇器
加上恐嚇罪
考試到底要不要論?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5-10-21 13:39:00還有竊盜和侵占遺失物.....我甚至覺得 這才是考點...
只配一小題10分 這個點寫出來應該有5分 就算有其他的考點 頂多再加個2 3分 我寧願花時間給其他值得討論的大題如果按去年司法官的改題標準 國文60 其他琣科拿剛好一半的分數 就有2試50名左右了 花太多精力在小題很不值得
點的出爭點就有分了,結論採哪說根本不重要考試就是一個老師把爭點包裝在實例中讓考生去還原的遊戲把爭點點出來你就得分了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10-21 15:02:00在討論之前要先討論賽鴿與賽鴿所有人間的持有關係,這樣分數會比較高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10-21 18:08:00這題才10分要寫多少點?考試割捨是很重要的,要不然絕對寫不完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21 21:51:00沒想到才是正常人吧,今天被李聖傑老師罵你是有病嗎xd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0-21 22:27:00那有病的判決說是啊,非常貫徹兇器判例論有病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