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0-25 12:56:09根本不知道要考什麼orz
第一題
考登記能不能對抗第三人侵權,我寫不可以
登記能不能對抗繼受人,我印象中好像有喵過某學者說可以
除去侵權物要不要故意過失,我寫賠償才要,除去不用
第二題
法條套完,稀釋原則寫完,補個非進入消費市場為必要,只要可能就寫完了,不知道要寫
什麼
第三題
不用丙同意
下面就亂寫了....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13:14:00註冊著名商標直接視為侵權不用討論稀釋吧只是不會致生混淆誤認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5-10-25 13:26:00商標那題是考柯賜海的威而鋼公司啦,因為很好笑我很有印象寫答案的時候差點把柯賜海的名字寫上去
作者:
srasn (好想舔姐姐的奶頭)
2015-10-25 13:58:00哭!死掉了啦!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14:02:00他沒當商標但是作為公司名稱直接視為侵權(第二小題
說認真的,他註冊的那個應該是不具著名吧,縱使有他都內部使用,消費者不會混誤吧,70條2應該不成立
作者: johanllino (johan) 2015-10-25 19:31:00
著名商標也包含在台灣註冊的中文商標嗎?
作者:
slikebb (電梯向下豪洨)
2015-10-25 20:09:00著名吧 後面有寫國內廠商消費者廣為周知。只是不致混淆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5-10-25 20:22:00第70條第2款忘了涵攝明知主觀要件,應該錯了@@混淆誤認和商標淡化是2種不同侵權態樣歐。
說真的題目中的說法 看不出來會有混淆誤認或商標淡化的危險
第二題a公司跟子公司不是同法人格,不是要討論未註冊著名商標嗎
作者: ucxc (xc) 2015-10-26 17:08:00
回樓上,常青也有註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