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我國國家安全事項,可動用的權力包括宣布戒嚴之權、發布緊急命令之權,
以及防禦性公投之提案權,而這三項權力在行使程序上,皆必須歷經哪些機關認可才算完成?
甲:總統府乙:行政院 丙:立法院 丁:司法院
(A)甲(B)甲乙(C)甲乙丙(D)甲乙丙丁
答案:(B)甲乙
二、戒嚴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70002
所以甲:總統府乙:行政院 丙:立法院
都有!
二、發布緊急命令之權
憲法: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公投法:
第 17 條 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前項之公民投票不適用第十八條關於期間之規定及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以上:
皆必須歷經哪些機關認可才算完成?
所以我認為戒嚴:甲乙丙。
發布緊急命令之權:甲乙丙(乙不一定,要立院休會)。 所以答案:(B)甲乙有爭議
防禦性公投之提案權:甲乙
我覺得這一是出得很亂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