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源:新聞
2.題目:某甲於公開場合嘲諷某乙(非公眾人物)穿著暴露根本妓女,遭某乙控告公然侮
辱,後某乙因故成名經媒體挖掘,發現某乙其實賣淫多年
請問某甲應如何論處?
3.想法:應該以行為當下某甲有無真實惡意論斷,仍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11-10 11:36:00這樣就是事實指摘,應該不是公然侮辱了,亦不構成誹謗罪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5-11-10 12:38:00這是人家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何況講出口的當時根本不知道某乙真的有在賣淫這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straddle 2015-11-10 13:37:00
是誹謗不是侮辱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5-11-10 13:44:00和講本國總統是低能兒犯洩露國家機密罪一樣,異曲同工^^
本題假設講的當下沒有證據或可信消息 單純基於惡意~~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作者:
SPFH120 (自宅è¦å‚™å“¡)
2015-11-10 17:30:00如依照你內文所敘述,就的確是構成公然侮辱而不構成誹謗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1-10 17:34:00院字第2179號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