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公然侮辱 實質惡意?

作者: Matsuyama (空姐是他的菜)   2015-11-10 11:26:55
1.來源:新聞
2.題目:某甲於公開場合嘲諷某乙(非公眾人物)穿著暴露根本妓女,遭某乙控告公然侮
    辱,後某乙因故成名經媒體挖掘,發現某乙其實賣淫多年
    請問某甲應如何論處?
3.想法:應該以行為當下某甲有無真實惡意論斷,仍成立公然侮辱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5-11-10 11:36:00
這樣就是事實指摘,應該不是公然侮辱了,亦不構成誹謗罪
作者: Matsuyama (空姐是他的菜)   2015-11-10 12:11:00
可是他講出口的當下還是無證據的惡意欸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11-10 12:38:00
這是人家的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關,也不是可受公評之事,更何況講出口的當時根本不知道某乙真的有在賣淫這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Rilakbaby (樂樂)   2015-11-10 12:55:00
要看他講的當下是否有證據指出或有可信消息吧
作者: harry4868001 (肥佬)   2015-11-10 12:56:00
這時事題不錯XD
作者: straddle   2015-11-10 13:37:00
是誹謗不是侮辱
作者: arctheland (阿桓)   2015-11-10 13:42:00
這題是在說大腸花女王嗎?
作者: xiun0723 (忘記妳的臉)   2015-11-10 13:44:00
和講本國總統是低能兒犯洩露國家機密罪一樣,異曲同工^^
作者: Matsuyama (空姐是他的菜)   2015-11-10 17:08:00
本題假設講的當下沒有證據或可信消息 單純基於惡意~~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作者: SPFH120 (自宅警備員)   2015-11-10 17:30:00
如依照你內文所敘述,就的確是構成公然侮辱而不構成誹謗
作者: Zyth (艾嫚.娜塔莎)   2015-11-10 17:34:00
院字第2179號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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