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各位高手,最新版的顧客忠誠計畫應該只能用公允價值比例法
,假設顧客每購買100元商品,及贈與1點兌換券,每一點可以兌換價值10元商品
,該零售商估計會有80%兌換券要求兌換,零售商共出售1,000,000 的商品,
並贈送顧客10,000點兌換券
我想問的是在計算兌換券的公允價值應該是10,000*10=100,000 在與1,000,000一起分攤
但鄭丁旺12版卻以10*80%*10,000=80,000 與1,000,000一起分攤
請問一下我的想法有錯嗎?? 還是鄭伯伯的是IFRS15版本差異?
第二個問題是
在建工程今年採購材料尚未施工,於次年投入工程
在今年要算入 在建工程 但不計入工程費用(計算完工百分比應扣除)中(鄭伯12版寫法)
這與之前不計入 在建工程 也不計入工程費用的分錄好像有些差異?
請各位高手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