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保險法考題

作者: pingaa (pingaa男)   2015-11-23 00:15:27
近年來保險法常考是否理賠的問題
想請問底下這題
甲要保人就其所居住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一年基本地震險, 但該房屋為海砂屋
甲明知但並未再書面契約據實說明 簽定保險契約兩個月後 發生一級地震
但周遭只有甲的房屋倒塌
試問 甲得否向乙請求保險給付??
想法:
保險法64條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減少保險人之估計 保險人得解除契
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本題是問得否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要保書上也沒有勾選房屋部分瑕疵欄位
我結論是覺得應該可以請求 只是乙可以主張解約
不知這樣想法是否正確??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5-11-23 00:20:00
因為是隱匿事實所以交易不成立通常啦 甲會先去請求給付 然後乙派人查訪 得到的事實如果是甲本來就已知是海砂屋的話 本保單不止不成立 沒意外的話好像還有其他法條可以追究...所以 答案是 甲可以請求保險給付而乙如果發現隱匿海砂屋事實得主張保單不成立解約,然後應該會退還保單準備金。(本人粗淺的印象...)錯了別鞭太大力呀
作者: oopp1999 (oopp1999)   2015-11-23 00:39:00
應該是契約是成立,但是能用64條來解除契約再加上25條不用返還保費
作者: BSX (azt愛你ㄛ~♥ )   2015-11-23 00:40:00
所以解除契約還會退還準備金嗎?
作者: hanmyname (Han)   2015-11-23 01:06:00
(代回)契約是有成立的。保險人在除斥期間(64第三條)用64+25條解除契約 ,且保險人不需反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64條這三年來高普考考爛了。其實可考的還很多
作者: 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   2015-11-23 17:03:00
64是爭戰熱點,直接用法條解未必是考官要,考爛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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