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xam.gov.tw/cp.asp?xItem=23071&ctNode=410&mp=2
考試院院會今(26)日通過,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考試院說明,配合港務機關改制,不再透過本考試取才,因此,刪除港務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及應試科目表。
此外,為配合用人機關需求,修正鐵路各級資位人員部分類科應試科目,其中高員三
級運輸營業類科,「行政法」修正為「軌道經營與管理」、「企業管理」修正為「運輸政
策」、「經濟學」修正為「運輸經濟學」;員級運輸營業類科,「運輸學概要」修正為「
鐵路運輸學概要」;機械工程類科,「機械設計概要」修正為「基本電學」;機檢工程類
科,「內燃機學概要」修正為「電工機械概要」;佐級材料管理類科,「倉儲管理大意」
修正為「政府採購法大意」;運輸營業類科及場站調車類科第一試,「運輸學大意」修正
為「鐵路運輸學大意」;機械工程類科第一試,「機械工程製圖大意」修正為「機械製造
學大意」;士級技術類別,「技能測驗」(就業務所需技能測驗之)修正為「專業知識」
,並皆自106年1月1日起適用新修正之應試科目。
此外,鐵路各級資位貨運服務及餐旅服務類科久未提列職缺,已無設置必要,因而刪
除上列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