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103 廉政 公務員法 再審議→再審之訴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2015-12-22 20:04:11
如果是普考、高考,當然可以新舊法比較,自是無疑。但選擇題究竟要依新法還是舊
法的答案?
依舊法→因為只是修正,常未公布實施
依新法→因為已全翻修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5C104/104080_42420.pdf
104普考法律廉政、財政廉政 公員法
一、現行公務員懲戒法上有關再審議之事由為何?最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就此有何修正?
25分
https://yamol.tw/exam.php?id=13980
公職◆公務員法- 103 年 - 103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32 懲戒案件議決後,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受懲戒處分人應如何
救濟? A
(A)聲請再審議
(B)聲請再審
(C)聲請再議
(D)聲請審議
5 懲戒案件議決後,原移送機關如發現確實之新證據,足認應變更原議決者,得移請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
(A)復審
(B)再審
(C)再審議
(D)非常上訴
公職◆公務員法- 99 年 - 9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
戒)大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A0030155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5817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8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名  稱 公務員懲戒法
公布日期 民國 20 年 06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資料更新 民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4.05.20 修正之全文 80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104年廉政專業科目歷年試題澈底解說
作者:千華數位文化,陳子操律師,李仲,[初考/五等]
這本書第32題的解說一樣是寫再審議沒有跟著改
http://0rz.tw/phZDB
立法沿革、修法歷程
http://0rz.tw/5ATwU
第八十條 (全文修正)
條文   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理由   一、條次變更,由原條文第四十一條移列。
  二、本法修正公布後,尚須有其他配合之措施,爰就本法之施行日期,授權由司法院
定之。
爬文有人說寫現行法一定對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6988200.A.867.html
題目如果104年5月最新修法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有幾種六種或九種,就答九種
若問現行法幾種就答六種
http://0rz.tw/0xx0o
是不是答舊法最保險?
作者: a36248913 (莫忘初衷)   2015-12-22 22:02:00
公懲法公布實施了吧 照新法寫 舊題新解就好如果法律公布實施了 照新法寫 他敢給舊法答案你就直接那法條去釋疑就好了不好意思沒看清楚還沒實施 不過我還是會照新法寫除非他有指定現行法規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2015-12-23 09:14:00
公懲法全面翻修卻是背舊的法條也很奇怪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12-23 20:31:00
司法院還不知道何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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