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想請問關於海巡特考的問題 ~
以我目前的了解,海巡特考錄取後,經過四個月的培訓,八個月的實習,以及六年的工作
後,可以申請轉調內勤。
想請問各位前輩,
1) 內勤,指的是海巡機關的內部行政工作嗎?
還是也可以轉調去隸屬於行政院管轄的行政機關 (Ex : 法務部)
or
地方自治組織的區公所,地方政府之類 ?
備註 :
1. 明年海巡特考的海巡行政考科有異動 : (1)行政程序法 -> 行政法
(2)加考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3)新增 握力測驗
2. 如果我的提問有不適當的地方,請糾正我
3. 我的報考動機 :
(1) 嚮往擔任警察,渴望能為維持社會秩序盡一份心力
(2) 但又不想一輩子在基層工作
(3) 我雖非法律相關科系,但對法律頗有興趣,想從事法律相關的工作
(4) 如果能轉調行政院的部會,我想在工作六年後,停職去就讀法律研究所,之後去從事
法律相關工作。